下面是引用 冰咖啡 於 2011-06-09 19:29 發表的:
類似的題目,解題書也是這樣寫。
不過小弟對於「預見可能性」的判斷上有點存疑,
預見可能性可以如此輕易的判定嗎?
對於過失犯小弟對其論述架構也忘得差不多,只記得預見可能性與迴避可能性。之前認為是爭點,是因為思考論述的時候覺得要花點時間,也或許會有人在此認無預見可能而排除過失。
而對預見可能性---我想冰大可能站在踹狗行為人意思去思考,認為踹狗變踹人,應該是客觀無預見可能性。(結果之客觀預見可能=良知理性小心謹慎的人處於行為人同一情況下,必然可預見結果之發生,且未逾一般生活經驗)(良知理性小心謹慎的人-->非常不是人)(我比較喜歡用一般人思考,因也有非常愛狗的人)
而忘了,罪責才在探求行為人,構成要件、違法性是行為本身。
題目我稍做更改:
甲在公園散步,看見乙
與女友正在散步,於是伸腳朝女友用力猛踹,不料乙反應靈敏,替女友擋下這一腳,但卻也因這一腳而跌倒擦傷。請問甲的刑事責任為何?
這樣的題目你應該就可認為具有客觀預見可能性---這時你思考是站在甲或乙,所以認為保護女友理所當然。進一步
才認為一般人都會是如此(所以可預見)且未逾越一般生活經驗。
說實在,並不是這麼容易判斷,但出題老師不會出很難判斷的題目,不然他會改到累死。如在人煙稀少,偏避山下飲酒跟騎樓下飲酒.....、飆車、精神不濟..... 。
小弟看法,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