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下面是引用 KOEI004 於 2011-03-28 23:57 發表的 共犯脫離: 請問大家 既遂的共犯能不能脫離呢?EX.甲乙丙共同謀畫強盜A,甲於打傷A後,心生悔意,勸阻乙丙, 乙丙反將甲壓倒在地,取走A之財物而離去我記得有老師說,甲只要切斷心理與物理間影響力就能脫離,僅就加重強盜未遂負責,成立中止未遂可是實務似乎又不承認此脫離理論,甲仍論以加重強盜罪之共同正犯不知何者為當?
下面是引用 往真裏修 於 2011-03-30 08:53 發表的 : 我的問題不是理論說法而是就本例來說甲他已傷了A 以強盜罪來說 致使人不能抗拒已然成就除非他成功阻止其他共犯取走財物否則物理上的因果關係如何切斷?? 真是怪了高院92訴1432 此例跟本題一樣??
下面是引用 Dragon-Q 於 2011-03-30 11:32 發表的 : 共犯脫離『本來』就是一套理論,本題跟該判決是不同, 但是,相同都是談到『共犯脫離理論』! PS:物理能這樣切斷,直接27II就好啦~幹嘛用該理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