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420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pinkrabbit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7 鮮花 x14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民法】關於債之給付的問題
Q甲受雇於乙公司,乙公司未為甲加入勞保,致甲受傷時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等待是一種煎熬,
成功是需要努力,
機會是不會等人,
埋怨、藉口都是自找的~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12-04 15:04 |
sudehui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39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Q甲受雇於乙公司,乙公司未為甲加入勞保,致甲受傷時,無法獲得保險給付,乙公司應負何種損害賠償?
A.給付不能
B.給付遲延
C.不完全給付
D.不當得利

個人想法:答案為d

乙公司應給付勞保費而未付,乃屬不當得利(民法第179條:無法律之原因而受有利益,致他人受損害,應返還其利益)

勞工保險條例第17條:
加徵前項滯納金十五日後仍未繳納者,保險人應就其應繳之保險費及滯納
金,依法訴追。投保單位如無財產可供執行或其財產不足清償時,其主持
人或負責人對逾期繳納有過失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通過理想家庭,實現世界和平」

「天下一家,和平從你我開始」

【完全侍奉彌賽亞,建設地上天國】

                統一教敬上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台固 | Posted:2010-12-04 22:28 |
xox789uouo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答案: C.不完全給付

此題是債編中的僱傭

民法第483-1條
受僱人服勞務,其生命、身體、健康有受危害之虞者,僱用人應按其情形為必要之預防。

僱傭契約之僱用人對於受僱人應負照顧之義務,僱用人違反此項義務時,應依不完全給付規定第227條,負損害賠償責任。


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行政院研考會 | Posted:2010-12-06 10:57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2279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