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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rgy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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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 請教民法繼承中,同居人之代位繼承?
題目:甲男與乙女已別居,有子A、B、C三人。A已婚其妻D並育有一子F,B之妻G已懷胎兒H。某日,甲、A、B外出捕魚,遭遇颱風,不及回港,船毀人亡,試問:
一、甲遺留財產80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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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章被mergyl在2010-11-07 13:40重新編輯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2010-11-07 0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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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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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有同居義務,但1001條但書又規定得別居,通說認為我國僅承認事實上的別居,無別居制度。即別居指有夫妻關係而無同居事實。
2.甲乙既然還有婚姻關係,乙可直接依1138規定繼承遺產。
3.F、H之繼承得直接依1140條規定代位繼承,但H需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


雖然你有思想上的自由,但也不能憑藉自己主觀的信心來編織客觀的結果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2010-11-07 09:11 |
mergy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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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sierfa解惑。原來關鍵點的別居規定在1001條,別居指的是夫妻分居。題目每個字都有其意義,應付考試得仔細研讀,才不致曲解其意而答非所問。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2010-11-07 13: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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