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basaangel 於 2010-10-31 19:18 發表的 :
非常謝謝您的回答。原來還有治權問題......雖然不完全懂,我會再思考......
雖然大大未回答相關的法律,不過大大提供了思考問題的方向,真的真的非常感謝!!^^
題外話,提到繳稅是因為婆婆媽媽阿姨嬸嬸都會說阿OOO沒繳稅為什麼XXX,
沒任何不敬的意思,有冒犯之處請見諒......= ="
非常謝謝您的回答。那天看到新聞說大陸人民也是中華民國的人民感到疑惑@@
因為婆婆媽媽阿姨嬸嬸不懂法律,所以腦中就不會浮現法律
變成都只會用政治來判斷事情看事情,政治說穿了只是在比來比去而已
與其要去爭論大陸人是否是台灣人,不如去檢驗國賠法第二條或第三條的構成要件是否該當
第三條
(一)須公有公共設施
(二)須設置管理有欠缺
(三)須人民之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損害
(四)須公共設施之瑕疵與損害之間有相當因果關係
第二條後段
(一)須為公務員之不作為
(二)公務員須應執行職務
(三)因有故意或過失
(四)須應執行而感於執行
(五)須人民之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
(六)怠於執行職務與人民損害有相當因果關係
不可抗力之天然災害致生水土保持災害,國家應負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