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l651029
|
分享:
▲
▼
劣者僅就粗淺的看法論 1.一般人尚不得據以不懂法律而辯以不罰 況公務員之法律素養較一般人高 雖無法以之論以高低 但能通過國考是為基準 2.公務員明知為公務電腦 卻仍安裝FOXY 的P2P軟體 無論其為版權軟體或非版權軟體 皆非公務所需 3.無論知其軟體有可能為惡意軟體或不知而造成公務秘密,皆不能阻其違法性 4.公務員在業務秘密上有妥為保管之職責,萬一造成國家巨大損失,公務員卻主張我非資管人員不知會有此結果,大大認為允當否 5.只差在檢察官起訴法條是當與否,無不能起訴之問題 6.大大所說在一般人對於電腦這一塊很多都是白痴階段,難以防衛hark的侵入 這對我來看,僅在於責任上之輕重減免問題,亦不生阻卻責任之問題 如果有安裝防毒軟體正常操作電腦,萬一駭客入侵,這無法苛責,蓋因以善盡管理人責任,法律不強人所難 若因安裝FOXY 而在主張以善盡管理人責任,則不能主張,緣因行為人已創造資訊安全上之重大危險 依現在人使用電腦程度,雖未至專家等級,但仍可知若安裝網路來源不明軟體,有可能會使電腦中毒或故障 這不需學習多年就可立即知道,除該公務員證明他是文盲,此時,或可對檢察官求情,但身為現今公務員 主張此由,檢察官是否會採信,我採悲觀看法, 感謝大大問題,讓我了解,這各洩露秘密 可能構成具體危險犯,
[ 此文章被shl651029在2010-10-19 22:21重新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