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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daphne23 於 2010-08-31 21:34 發表的 刑法 - 故意: 甲恨乙女移情別戀,決定將乙殺死。某日晚間,甲埋伏在乙必經之路,等了許久,看到乙與新歡丙出現,但因夜晚視線不佳,乙丙又一直摟摟抱抱,甲雖然覺得開槍也可能會擊中丙,但因等太久而尿急,想趕快了事去上厠所,於是就瞄準乙並扣下板機。但乙命不該絕,這一槍只把丙給擊斃。試問甲的刑責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