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7056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men6240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1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民法]選擇之債的給付不能
數宗給付中,有自始不能或嗣後不能給付者,債之關係僅存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嘉寬頻 | Posted:2010-08-08 17:47 |
sikad716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2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按民法第208條規定,於數宗給付中得選定其一者,其選擇權屬於債務人。
但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

次按民法第211條規定,數宗給付中,有自始不能或嗣後不能給付者,
債之關係僅存在於餘存之給付。但其不能之事由,應由無選擇權之當
事人負責者,不在此限。


設甲有A、B、C三台車子,乙因無車可用,於是跟甲購買車子一輛,
並已先支付價金。

按民法第208條規定,原則上契約未約定,A、B、C三台車子選擇權在
債務人甲。


如,甲本欲交付A車於乙,因事故致A車毀損,則僅就剩餘B、C二車
擇一給付。(§211)

又若,A車毀損係可歸責於乙,則不在此限。
(即無須就剩餘B、C二車擇一給付)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50 (by tenpage) | 理由: TKS


獻花 x2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8-08 23:09 |
men6240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1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次按民法第211條規定,數宗給付中,有自始不能或嗣後不能給付者,
債之關係僅存在於餘存之給付。但其不能之事由,應由無選擇權之當
事人負責者,不在此限。
又若,A車毀損係可歸責於乙,則不在此限。
(即無須就剩餘B、C二車擇一給付)
法條和例子是表同一個意思嗎?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中嘉寬頻 | Posted:2010-08-09 00:02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8434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