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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柏檜 於 2010-07-17 20:24 發表的 : 第四題甲僅成立354即遂罪(重要點在320的著手之認定,題旨僅進入後尚未取得任何財物,是否算著手?)罪疑唯輕,不能亂定罪.以上請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