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註冊
忘記密碼
搜尋
贊助
贊助本站
數位公仔
紀念T恤
紀念馬克杯
廣告
刊登廣告
廣告價格
線上申請刊登
用雅幣刊登
免費刊登
目前客戶
簡訊
簡訊說明
購買金幣
發送簡訊
預約簡訊
發送記錄
好友通訊
罐頭簡訊
論命
數位論命舘
免費排盤工具
葫蘆墩 優生造命
葫蘆墩 八字命書
影音論命(葫蘆墩)
影音占卜(葫蘆墩)
購買金幣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數
周公解夢
星僑線上論命
娛樂
影 像 行 腳
數 位 造 型
數 位 畫 廊
心 情 日 記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羅斯方塊
四 川 省
猜 數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龍
許 願 池
萬 年 曆
經 期 計 算
體 重 測 量
音 樂 點 播
衛 星 地 圖
時間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論壇守則
會員等級
會員權限
語法教學
常見問題
最新活動
打工賺雅幣
首頁
新版首頁(全頁)
傳統首頁(全頁)
新版首頁(選單)
傳統首頁(選單)
MyChat 數位男女
命理風水
15
星僑五術軟體
4
葫蘆墩命理網
5
命理問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數
1
姓名學
手面相
易經占卜
1
風水研討
1
擇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無視論塔羅牌
10
修行&武術
1
中醫研討
五術哈啦
1
電腦資訊
13
硬體討論
5
超頻 & 開箱
3
數位生活
2
PDA 討論
手機討論區
軟體推薦
2
軟體討論
6
Apple 討論
1
Unix-like
網路&防毒
2
程式設計
網站架設
4
電腦教學資源
生活休閒
14
休閒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國考&法律
7
生活醫學
4
運動體育
1
單車討論
1
釣魚討論
6
旅遊討論
4
天文觀星
3
攝影分享
8
圖片分享
4
數位影視
2
笑話集錦
3
興趣嗜好
13
文學散文
7
繪圖藝術
1
布袋戲
3
動漫畫討論
3
美食天地
6
理財專區
心理測驗
1
汽、機車
3
寵物園地
模型&手工藝
4
花卉園藝
魔術方塊
獨輪車專區
電玩遊戲
13
遊戲歡樂包
4
CS討論
8
Steam
3
MineCraft
2
東方Project
英雄聯盟LOL
1
單機遊戲
2
WebGame
3
線上遊戲1
6
線上遊戲2
5
電視遊樂器
1
掌上型遊戲
2
模擬器遊戲
1
工商服務
6
虛擬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販售
二手拍賣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議區
1
站務專區
10
最新活動
活動成果
數位造型
心情日記
個人圖庫
新人報到練習
論壇問題建議
1
榮會及電子報討論
-最近版區-
-最近瀏覽-
»
生活休閒
休閒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國考&法律
生活醫學
運動體育
單車討論
釣魚討論
旅遊討論
天文觀星
攝影分享
圖片分享
數位影視
笑話集錦
»
國考&法律
法律討論
文苑計劃
資料分享
國考精華區
考取&現職甘苦談
解惑專區
»
解惑專區
»
[民法] 無權代理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392
個閱讀者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daphne23
級別:
小人物
x2
x115
分享:
▼
x
0
[民法] 無權代理
甲委任乙於一個月內出售A 畫。甲交付該畫於乙,並授與代理權。一個月後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50 (by tenpage) | 理由:
TKS
x
1
[樓 主]
From:台灣凱擘 |
Posted:
2010-07-02 07:44 |
sikad716
級別:
小人物
x0
x129
分享:
▲
▼
重點在甲乙二人間代理行為,時間點方面,一個月內及一個月後,涉及無權代理及表見代理之問題。
乙一個月後仍將A畫出售於丙,係無權代理。然按民法第107條代理權之限制,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丙)。從而,乙代理甲與丙所做成買賣契約及物權行為均為有效。
甲不得對丁主張§767I前段,蓋丁已取得A畫所有‧
x
2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
2010-07-03 00:26 |
men6240
級別:
小人物
x1
x15
分享:
▲
▼
無權代理按民170規訂 無代理權人以代理人之名義所為之法律行為 非經本人承認 對於本人不生效力 亦即無權代理行為 其法律效果係屬效力未定
按民110規定 無代理權人所為之無權代理行為 對於善意之相對人應負損害賠償之責
無權處份之情形 若交易相對人為善意 動產情形依801及948規定 相對人取得該標的物之所有權
乙以自己名義出賣該物給丙 按118物權效力未定 而甲拒絕承認 物權行為應屬無效 但乙丙間之買賣企約屬債權行為不以處份權為必要 所以仍然有效
此時若丙為善意不知乙非為所有權人 得依801及948規定取得該標的物之所有權
丁亦同上述
x
1
[2 樓]
From:台灣和信超媒體寬帶網 |
Posted:
2010-07-03 16:44 |
happymars
級別:
小人物
x0
x66
分享:
▲
我在想不知道我的答案是否正確
依照無權代理
按民170規訂 無代理權人以代理人之名義所為之法律行為 非經本人承認 對於本人不生效力
如依所有物返還請求權來說
甲因為民170之規定 尚未喪失所有權 而丙則為未取的所有權
因此甲可向丙請求返還
而丙因未取得所有權 而將該物轉賣給丁 此為無權處分 依照善意取得原則 丁因此而取得該物之所有權
甲也因此喪失該物之所有權
因此丁為該物所有權人 甲非該物之所有權人 故甲不得向丁請求返還
所有物返還 重點在於 請求人是否為該物之所有權人 被請求人是否非該物之所有權人
若依不當得利來請求返還 重點在於
請求人是否受到損害
甲喪失該物之所有權 受到損害
被請求人是否受到利益
丁獲得該物之所有權 得到利益
該情形是否有法律關係
丁取得該物之所有權 是因為與丙之契約所形成之關係 依善意取得為法律上之正當關係
故甲也不得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
總結 甲 無法向丁請求該物知返還
x
1
[3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
2010-07-14 11:07 |
MyChat 數位男女
»
解惑專區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4166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