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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81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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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刑訴考古題練習
99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及
99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50280
等 別: 高員三級
類 科: 法律政風
科 目: 刑事訴訟法
考試時間: 2 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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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乙正在毒品交易時,被警察現場查獲,甲、乙皆被逮捕。檢察官以乙為被告,經依刑事訴訟法第95條為權利告知後,予以訊問。乙即自白施用毒品並陳述毒品皆向甲購買。檢察官訊問乙時,甲並不在場。檢察官起訴甲販賣毒品罪。審判時,法官以乙為證人予以傳喚,乙具結後,仍陳述毒品係向甲購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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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與答之中,不清楚的觀念,就要繼續追問,直到完整且清楚,一勞永逸。
學習嚴禁一知半解,似是而非。
給所有網友:沉默不語是雙輸,踴躍發表是雙贏。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6-30 1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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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ii810638 於 2010-06-30 17:50 發表的 刑訴考古題練習: 到引言文
99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及
99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50280
等 別: 高員三級
類 科: 法律政風
科 目: 刑事訴訟法
.......

一、
1.公訴罪起訴甲所以也同時起訴乙→共同被告
2.偵訊時乙之自白,甲不在場,甲之對質權未受保護
3.共同被告,不能作為證人,否則所得證言違反到證人本身之緘默權
4.法官最後採認乙在檢察官面前所為之陳述,作為甲有罪證據之一。→ 文字陷阱
乙在檢察官面前所為的那些陳述,沒有經過甲的對質,審判時又違反到證人本身的緘默權所得來,雙重瑕疵,採證違法。

二、
順便聽到的可以作為證據。
有爭議的是另案監聽,有人說可以當作證據有人主張不行,但是本題並不屬於另案,所以合法。

三、
1.受命法官之裁定已經過在場權+交互詰問,所以沒違法
2.檢察官的異議 → 偶不豬到表情

四、
簡易程序不得上訴第三審(為免爭議,學者建議簡易程序限376使得為之)


[ 此文章被ii810638在2010-06-30 23:35重新編輯 ]


問與答之中,不清楚的觀念,就要繼續追問,直到完整且清楚,一勞永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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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6-30 18: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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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海岸巡防人員考試、99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基層警察人員考試、
99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99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經濟部專利商標審查人員考試、
99年第一次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及99年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24140
等 別: 四等基層警察人員考試
類(科)別: 行政警察人員(男)
科 目: 刑法概要及刑事訴訟法概要
考試時間: 1 小時 30 分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全一頁


一、危險犯就其危險狀態之不同,可分為具體危險犯及抽象危險犯,該二者有何不同?試依我國刑法之規定舉例說明之。(25分)

二、甲、乙二人相約至網咖上網玩天堂遊戲,嗣甲窺見乙之帳號及密碼,趁乙外出用餐時,輸入乙之帳號及密碼,將乙在天堂遊戲中之天幣及寶物全部轉給自己的角色,試問甲是否成立犯罪?如有,又成立何罪?並請敘明理由。(25分)


三、甲之金融機構帳簿及提款卡遭詐騙集團騙取,詐騙集團在臺北市及高雄市分別詐騙被害人後,誘使被害人將金錢匯入甲之帳號內並迅即提領,請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回答下列三問題:(25分)
臺北市及高雄市警察局分別以到場詢問通知書函請甲赴各該警察局應詢,兩警察局之通知書是否合法?理由為何?
甲住於臺北市內,若不願赴高雄市警察局應詢,其人身自由將有何種不利之結果?理由為何?
甲赴臺北市警察局應詢時,主張乙可為其受騙之事作證,臺北市警察局得否通知乙到場詢問?若乙主動到場,詢問後警察能否命乙具結?理由為何?


四、可作為證據之自白需有那兩個要件?若欠缺其效果如何?被告就自白有爭執時,法院對該自白又應於何時調查?其理由為何?(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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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6-30 1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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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審可否比附援引第二審的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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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1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6-30 2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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