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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leandg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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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大意]99年台铁佐级法学大意中有一题刑法的题目我有疑问
在今年考题中法学大意里的第33题
醉汉持刀追殺路人,警察喝令住手,醉汉仍继续砍殺,警察于是开枪,却不幸击中醉汉要害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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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6-30 14: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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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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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elleandgau 于 2010-06-30 14:37 发表的 [法学大意]99年台铁佐级法学大意中有一题刑法的题目我有疑问: 到引言文
在今年考题中法学大意里的第33题
醉汉持刀追殺路人,警察喝令住手,醉汉仍继续砍殺,警察于是开枪,却不幸击中醉汉要害死亡。问应如何评价警察的行为?
(A)业务过失致死
(B)正当防卫,不罚
(C)误想防卫,应减轻处罚
(D)防卫过当,应减轻处罚或免除刑罚
这答案是B,虽然在法律上可授权的
但我觉得有失比例原则耶...
答案D不行吗?

如果D也可以的话我也要申请疑义惹(7月1日)
请问D是否可行?


个人以为,正当防卫除非侵害法益与保护法益显不成比例(例如:砍断咸猪手),否则仍可认其有正当防卫之适用。
本题中,警察为了保护生命法益,虽开枪过失击毙醉汉,应仍符合比例原则而可主张正当防卫。

题外话,个人以为,若在危急之下,即使警方是直接朝醉汉要害开枪,亦可主张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难不同,不需严苛去审查法益之衡量,只要第三人处同一情况亦会为同样行为即可。


以上只是小弟的个人意见,
不过既然大大觉得困惑,那就去申请吧!
别让可能得到的分数溜走......


在人生的开端与结束,我们全然依赖他人的照顾,
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们却疏忽了对他人的关怀--达赖喇嘛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6-30 15:33 |
NIM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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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正当防卫 )     
对于现在不法之侵害,而出于防卫自己或他人权利之行为,不罚。但防卫行为过当者,"得"减轻或免除其刑

可是法条中防卫过当 不是"应减轻或免除其刑"喔!   表情


献花 x1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6-30 15:34 |
elleandg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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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我又想到这题有一个问题
他只是喝令!!喝令而已
并无写有第1枪开枪吓阻才对人开枪
如果这样的话这题无答案
因为都不对

这是我想法,是否正确
要正确才会提疑义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6-30 15:49 |
NIM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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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勇敢的提试题疑议吧~那是考生的权利喔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6-30 16:16 |
elleandg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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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 ,警察的开枪程序是依哪个法条呢?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6-30 16: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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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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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elleandgau 于 2010-06-30 16:42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不好意思 ,警察的开枪程序是依哪个法条呢?



我觉得,本题是考「正当防卫」,而非「依法令之行为」,故不需要去管开枪程序是哪一个法令。

而如上面NIMBY大所言,防卫过当是减轻或免除其刑,而非减轻或免除其刑。准此,(D)不行。


在人生的开端与结束,我们全然依赖他人的照顾,
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们却疏忽了对他人的关怀--达赖喇嘛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6-30 18:06 |
呆呆加瓜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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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上是写减轻或免除其刑所以d错,而本题中警查有刑法23的防卫意思防卫情状防卫行为三者都有,符合正当防卫,所以a和b不用想一定是错的(误想防卫少防卫情状不能主张)而d不能选是因为依刑法23条条文中是得减轻或免除其刑(得在法律上是法官认定可减或可不减,而应是必减。所以d是错的只有c对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7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2010-08-06 2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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噗打错字只有正当防卫选项b对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8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2010-08-06 20: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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