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114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upside 手機 葫蘆墩家族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特殊貢獻獎 社區建設獎 優秀管理員勳章
頭銜:反病毒 反詐騙 反虐犬   反病毒 反詐騙 反虐犬  
版主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轉貼資訊] 網拍詐30餘萬 76罪判15年
網拍詐30餘萬 76罪判15年
更新日期:2010/06/14 17:40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4/5/27gj4.html

(中央社記者安芷嫻台北14日電)曾姓男子在拍賣網站上張貼不實3C商品出售資訊,4個月內騙得新台幣30餘萬元。法院認定男子犯下76個詐欺罪,合併判處他有期徒刑15年,若易科罰金,則須繳納540萬元。

現行刑法已改為一罪一罰,儘管曾姓男子所觸犯的詐欺罪屬輕罪,但因犯案數量多,因而被量處等同重罪的刑度。此外,刑法詐欺罪不得上訴第三審,若二審也認定有罪,屆時若不想坐牢,就得支付比犯罪所得多18倍的罰金。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書,32歲的曾姓男子有多項詐欺前科,民國96年底刑滿出獄後,仍持續行騙。他在民國98年間以經營網路拍賣為由,向多名不知情友人借用網路帳號、銀行帳戶,做為詐騙手段。

曾姓男子利用友人的帳號,於拍賣網站上分頭標售行動電話、筆記型電腦等3C產品,吸引被害人下標匯款。曾男取得款項後,則以各種理由搪塞,不予交貨,短短4個月內,即有76人受騙上當,詐騙金額總計30餘萬元。

全案經北院審理,法官認定他犯下76個詐欺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6月,合計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若易科罰金則為540萬元。全案可上訴。990614


爸爸 你一路好走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美國 | Posted:2010-06-14 18:16 |
bugatti1024 手機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知名人士
級別: 知名人士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28 鮮花 x367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76 項罪名...還真誇張!!判 15 年會不會太少了...

法官應該判重一點,而且不得易科罰金!!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6-14 19:13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4980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