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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a4545111 于 2010-06-09 00:40 发表的 刑法练习2,今天拿到的考猜,先上一点菜: 一、甲系某警察局训练课长,在出任某一分局分局长前,向乙、丙二位巡官表示,如果交付新台币50万元,其发布为分局长后将派渠为派出所主管。乙、丙闻之大喜,凑合50万元置于水果篮内送与甲,恭贺其荣升。甲就任后遴用乙为主管,但未遴用丙,请问甲、乙、丙成立何罪?二、刑警甲为追捕烟毒犯乙而进入丙家,乙告诉丙其被歹徒追杀,故当甲进入时,丙以棒球棍打伤甲,乙乘机逃离,乙、丙各犯何罪。三、法庭传唤证人甲对乙之犯行作证,出庭前,甲被乙之弟兄丙恐吓,出庭若有不利于乙之陈述,将对其不利,甲恐惧,遂在法庭上作虚伪之陈述,甲、丙各犯何罪。
下面是引用 a4545111 于 2010-06-09 00:40 发表的 刑法练习2,今天拿到的考猜,先上一点菜: 一、 甲系某警察局训练课长,在出任某一分局分局长前,向乙、丙二位巡官表示,如果交付新台币50万元,其发布为分局长后将派渠为派出所主管。乙、丙闻之大喜,凑合50万元置于水果篮内送与甲,恭贺其荣升。甲就任后遴用乙为主管,但未遴用丙,请问甲、乙、丙成立何罪? 二、刑警甲为追捕烟毒犯乙而进入丙家,乙告诉丙其被歹徒追杀,故当甲进入时,丙以棒球棍打伤甲,乙乘机逃离,乙、丙各犯何罪。 三、法庭传唤证人甲对乙之犯行作证,出庭前,甲被乙之弟兄丙恐吓,出庭若有不利于乙之陈述,将对其不利,甲恐惧,遂在法庭上作虚伪之陈述,甲、丙各犯何罪。
下面是引用 q8791042 于 2010-06-09 20:06 发表的 : 哪我先稍微丢一下好了一甲: 1甲对乙122二项,131图利罪吸收关系甲:122二项 2甲对丙122一项,131图利罪吸收关系甲:122一项 3竞合:一行为数罪,乍看是想像竞合,但是法亦上阶为同一法益 适用罪数论之接续犯叫为妥适,而论以122第二项 乙:131/122三项,论122三项 丙:131/122三项,论122三项 (乙丙为何同罪->因为122一项/三项里都是行为犯,故两人同罪仅 多是刑责的轻重)二 丙: 1该当故意伤害罪 2无妨情状(误想防卫:要搬学说),但是时间不够就直接写成不得主 张正当防卫 3刑法24但书宽恕责任 乙: 1伤害罪之间接正犯 2刑法135妨害公务罪之间接正犯(但是不会成罪,因为期待可能性) 3162第一项脱逃罪 4所以只有伤害罪之间阶正犯跟脱逃罪,50并罚 三 乙:304/305,法条竞合论305 丙:伪证罪具不法,所以期待可能性判断----------->以上无任何依据
下面是引用 a4545111 于 2010-06-09 21:00 发表的 : 1. 甲之行为,成立刑法123条之准受贿罪,系因其训练身分未具公务员资格而有预许之行为,职位为法定赋予之合法职权命令且对与履行之,并有达到不违背职务之收贿情状,故对乙成立不违背职务收贿罪 但乙与丙之行为系因行贿之举,其不违背职务收贿罪并未处罚行贿人,故此行为不罚之。但可作行政惩处。 2. 甲之行为,无罪,其之行动虽犯刑法306之无故侵入住居罪,但依刑事诉讼法第131条紧急搜索之二项,有事实足认为脱逃人或现行犯确实在内者,而发动迳行搜索。而依刑法第21-2条,依法令之行为不罚,构成阻却违法事由而不罚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