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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a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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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公开私人隐私有犯法吗??
请问...

个人之私人生活

未经本人同意,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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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行政院研考会 | Posted:2010-06-02 16:27 |
ii81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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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ctaic 于 2010-06-02 16:27 发表的 公开私人隐私有犯法吗??: 到引言文
请问...

个人之私人生活

未经本人同意,在公开之工作场所大肆宣扬(不管属实或不属实)

危害本人之名誉及工作权,造成极大伤害

这样的行为有无违法可言??

罚~!
因为无关公共利益~!


第 310 条   意图散布于众,而指摘或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者,为诽谤罪,处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散布文字、图画犯前项之罪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罚金。
对于所诽谤之事,能证明其为真实者,不罚。但涉于私德而与公共利益无
关者,不在此限。


问与答之中,不清楚的观念,就要继续追问,直到完整且清楚,一劳永逸。
学习严禁一知半解,似是而非。
给所有网友:沉默不语是双输,踊跃发表是双赢。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6-02 16:29 |
cta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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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请问~

1.是否要录音,人证??  (录音取证困难...)

2.如果那个人不是最初毁谤的人,  那是否能对目前的这个人(第X手的人)提出??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行政院研考会 | Posted:2010-06-02 16:51 |
ii81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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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ctaic 于 2010-06-02 16:51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那请问~

1.是否要录音,人证??  (录音取证困难...)

2.如果那个人不是最初毁谤的人,  那是否能对目前的这个人(第X手的人)提出??


要上法庭的话还是要有充分证据吧!
第X手不是重点,重点是这个人讲的是无关公共利益。


问与答之中,不清楚的观念,就要继续追问,直到完整且清楚,一劳永逸。
学习严禁一知半解,似是而非。
给所有网友:沉默不语是双输,踊跃发表是双赢。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6-02 17:37 |
a454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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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这问题

问题点是在于如何证明他有诽谤行为
诽谤罪主要是足以构成名誉毁损,具体事实概念,最低限度是口头为之即可该当。

故最少需要进行录音或拿到文字,简讯,通话纪录证明对方曾经作过此事。最少也要有亲自见闻,具不可替代性之证人才可。

至于第几手在所不论。

因若进入了刑事诉讼,实施交互诘问攻防时,检察官若没有充分事证,一定也打不赢,甚至可能不起诉。

最低限度你要去控告对方,必然需负相当程度之举证义务。

而此罪更需造成最低名誉上有实质损害结果之结果犯,而非危险犯,故你要举证的还有自己受到的名誉/精神/财产上之损失。
(因而被扣薪,被非议后造成忧郁症之类的精神痛苦程度而定)

如果它有各类抽象性形容字眼属公开且达到污辱程度的话,建议以公然侮辱告之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6-06 17: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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