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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phne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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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不作為
1) 甲開車不小心撞傷乙,甲趕緊從車上拿了急救箱為乙作了簡單的傷口包紮,且甲正欲開車把乙送醫時,
     乙表示已無大礙並堅持無需就醫,然後乙逕自離開匆匆趕去開會,不料,在路上傷勢轉趨嚴重,乙因流血
     過多致死,試問甲是否仍成立不作為犯?有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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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1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凱擘 | Posted:2010-05-27 21:54 |
mingyang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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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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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要負責吧

可以這樣就沒事了嗎?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5-28 01:45 |
冰咖啡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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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daphne23 於 2010-05-27 21:54 發表的 [刑法] 不作為: 到引言文
1) 甲開車不小心撞傷乙,甲趕緊從車上拿了急救箱為乙作了簡單的傷口包紮,且甲正欲開車把乙送醫時,
     乙表示已無大礙並堅持無需就醫,然後乙逕自離開匆匆趕去開會,不料,在路上傷勢轉趨嚴重,乙因流血
     過多致死,試問甲是否仍成立不作為犯?有何刑責?

2) 甲經營一家雜貨店,某日乙經過店門口時,剛好遇到大地震,雜貨店的招牌頓時掉落砸傷乙,
  乙要求甲將其送醫,但甲認為並無義務,試問: 甲是否成立保證人的地位而成立不作為傷害?

3) 甲經營一家電器行專賣店,在盤點時發現有一台是瑕疵的除溼機,但甲仍將這批商品上架以1折價販售。
     消費者乙明知這台除溼機是瑕疵品,卻因貪小便宜而將商品買回去,結果在使用時,因除溼機內部電路
  故障而發生爆炸,乙被炸成重傷。事後,乙向甲要求傷害賠償,甲認為是乙自願買回去的,所以拒絕
  賠償,試問甲有何刑責?


1)沒有刑責。雖乙之傷勢是由甲過失行為造成,但最終乙死亡的結果是乙自己的行為所致,該結果不可歸責於甲。甲只就過失傷人部份負責。

2)此題重點在於招牌之懸掛有無疏失,若一切合乎標準,那麼乙受傷之結果就不可歸責於甲。

3)個人以為,若甲已善盡告知之義務,則乙受傷之結果必須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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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生的開端與結束,我們全然依賴他人的照顧,
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們卻疏忽了對他人的關懷--達賴喇嘛
獻花 x2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5-28 05:29 |
daphne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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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冰咖啡 於 2010-05-28 05:29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3)個人以為,若甲已善盡告知之義務,則乙受傷之結果必須自負。


對於犯罪結果之發生,法律上有防止之義務,能防止而不防止者,與因積極行為發生結果者同
我的疑問是..... 甲是製造風險的人,對於結果之發生,難道沒有義務嗎?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凱擘 | Posted:2010-05-28 09:21 |
冰咖啡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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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daphne23 於 2010-05-28 09:21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對於犯罪結果之發生,法律上有防止之義務,能防止而不防止者,與因積極行為發生結果者同
我的疑問是..... 甲是製造風險的人,對於結果之發生,難道沒有義務嗎?


任何電器產品都有其風險。甲雖賣瑕疵品,但並非刻意隱瞞。若其已將可能會發生的危險詳盡告知,而乙仍然決意購買,已就應該承擔此風險。

舉個簡單的例子,甲是毒販,乙是毒蟲,長期向甲買毒,某日乙因吸食過多死亡。請問甲是否該負責?


在人生的開端與結束,我們全然依賴他人的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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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5-28 13:09 |
daphne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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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冰咖啡 於 2010-05-28 13:09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任何電器產品都有其風險。甲雖賣瑕疵品,但並非刻意隱瞞。若其已將可能會發生的危險詳盡告知,而乙仍然決意購買,已就應該承擔此風險。

舉個簡單的例子,甲是毒販,乙是毒蟲,長期向甲買毒,某日乙因吸食過多死亡。請問甲是否該負責?


毒販和毒蟲....... 表情
謝謝分享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台灣凱擘 | Posted:2010-05-28 19: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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