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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phne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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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正犯 vs 共犯
1) 甲教唆乙去杀丁,但乙不敢自己去杀人,就私下找丙合谋约好下星期四一起去杀丁,但因没有工具,乙就向好友戊借了一把开山刀,戊不知乙要杀何人,但因是多年好友也就不方便过问,于是戊当场将开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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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章被daphne23在2010-05-22 18:23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凯擘 | Posted:2010-05-22 1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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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daphne23 于 2010-05-22 12:20 发表的 [刑法] 正犯 vs 共犯: 到引言文
1) 甲教唆乙去杀丁,但乙不敢自己去杀人,就私下找丙合谋约好下星期四一起去杀丁,但因没有工具,乙就向好友戊借了一把开山刀,戊不知乙要杀何人,但因是多年好友也就不方便过问,于是戊当场将开山刀交付给乙。
但到了那一天,乙刚好因感冒住院不能去杀人,所以丙就拿自己的枪去射丁(枪里面只有一发子弹),但丁未死,丙无奈只好打电话将犯意及状况告知好友A,A闻讯后拿家中菜刀赶到现场,见丁未死,于是A就拿菜刀把丁给砍死了。试问甲乙丙戊A之刑责?

2) 甲教唆乙去杀丙,结果乙枪法不准而误中旁边的丁,丁受伤未死,丙见状后赶紧开车把丁送往医院,不料途中发生车祸致丙丁车祸致死,试问甲乙之刑责?

(一)
1.乙、丙杀人罪之共同正犯。
2.甲教唆杀人罪。
3.戊无帮助乙杀人既遂之犯意,不成立帮助犯。
(二)
1.乙杀人未遂与过失致伤两罪从一重论以杀人未遂。
2.乙过失致丁受伤之行为,并丁车祸之意外并无常态关联性,故车祸结果不可归责于乙。
3.甲成立教唆杀人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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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生的开端与结束,我们全然依赖他人的照顾,
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们却疏忽了对他人的关怀--达赖喇嘛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5-23 05:59 |
daphne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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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冰咖啡 于 2010-05-23 05:59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一)
1.乙、丙杀人罪之共同正犯。
2.甲教唆杀人罪。
3.戊无帮助乙杀人既遂之犯意,不成立帮助犯。


戊有提供一把开山刀并交付予乙(物质上的帮助),并知道他要借去杀人(犯罪),也算是故意帮助他人实施故意犯罪的人........
帮助犯的成立,为何是跟行为人有无「杀人既遂之犯意」有关呢?这部份我不了

另外,A的刑责为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凯擘 | Posted:2010-05-23 09: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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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daphne23 于 2010-05-23 09:17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戊有提供一把开山刀并交付予乙(物质上的帮助),并知道他要借去杀人(犯罪),也算是故意帮助他人实施故意犯罪的人........
帮助犯的成立,为何是跟行为人有无「杀人既遂之犯意」有关呢?这部份我不了

另外,A的刑责为何?


题目看漏很多要件表情
重新答一次:
甲教唆乙去杀丁,但乙不敢自己去杀人,就私下找丙合谋约好下星期四一起去杀丁,但因没有工具,乙就向好友戊借了一把开山刀,戊不知乙要杀何人,但因是多年好友也就不方便过问,于是戊当场将开山刀交付给乙。
但到了那一天,乙刚好因感冒住院不能去杀人,所以丙就拿自己的枪去射丁(枪里面只有一发子弹),但丁未死,丙无奈只好打电话将犯意及状况告知好友A,A闻讯后拿家中菜刀赶到现场,见丁未死,于是A就拿菜刀把丁给砍死了。试问甲乙丙戊A之刑责?

1.乙、丙、A杀人罪之共同正犯(乙无杀人行为,但109)
2.甲教唆杀人既遂罪。
3.依题意,戊并无帮助乙杀人既遂之犯意,故不成立杀人罪之帮助犯。


在人生的开端与结束,我们全然依赖他人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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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5-23 09: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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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冰咖啡 于 2010-05-23 09:38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题目看漏很多要件表情
重新答一次:
甲教唆乙去杀丁,但乙不敢自己去杀人,就私下找丙合谋约好下星期四一起去杀丁,但因没有工具,乙就向好友戊借了一把开山刀,戊不知乙要杀何人,但因是多年好友也就不方便过问,于是戊当场将开山刀交付给乙。
但到了那一天,乙刚好因感冒住院不能去杀人,所以丙就拿自己的枪去射丁(枪里面只有一发子弹),但丁未死,丙无奈只好打电话将犯意及状况告知好友A,A闻讯后拿家中菜刀赶到现场,见丁未死,于是A就拿菜刀把丁给砍死了。试问甲乙丙戊A之刑责?

1.乙、丙、A杀人罪之共同正犯(乙无杀人行为,但109)
2.甲教唆杀人既遂罪。
3.依题意,戊并无帮助乙杀人既遂之犯意,故不成立杀人罪之帮助犯。


我的疑问如下:
2. 甲有教唆乙去杀人,故甲看起来应该是成立教唆犯
但是,甲(教唆者)只有教唆乙(被教唆者)去杀人,但乙(被教唆者)却未采取行动,那甲是否还成立教唆犯呢?对于一个尚未采取行动的被教唆犯,这里还有成立教唆犯的可能吗?
况且,甲(教唆者)却没教唆丙去杀人唷= =,虽然丙和A最后有把丁给杀死了,这样也可以怪到甲的身上吗?

3. 帮助犯的成立要件只要有帮助故意帮助行为即可,
为何行为人(戊)一定还要有「杀人既遂之犯意」呢? 这个好像不在帮助犯的成立要件里,这也是我不了大大您所说的地方


[ 此文章被daphne23在2010-05-23 16:17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凯擘 | Posted:2010-05-23 1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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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daphne23 于 2010-05-23 13:26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我的疑问如下:
2. 甲有教唆乙去杀人,故甲看起来应该是成立教唆犯
但是,甲(教唆者)只有教唆乙(被教唆者)去杀人,但乙(被教唆者)却未采取行动,那甲是否还成立教唆犯呢?对于一个尚未采取行动的被教唆犯,这里还有成立教唆犯的可能吗?
况且,甲(教唆者)却没教唆丙去杀人唷= =,虽然丙和A最后有把丁给杀死了,这样也可以怪到甲的身上吗?

3. 帮助犯的成立要件只要有帮助故意帮助行为即可,
为何行为人(戊)一定还要有「杀人既遂之犯意」呢? 这个好像不在帮助犯的成立要件里,这也是我不了大大您所说的地方


我认为,乙一干人成立共同正犯,故甲可以从属。
相容例子,如甲欲杀乙,打电话给黑道老大丙,黑道老大丙派小弟丁去杀掉乙。

----------
与教唆犯同,通说认为,帮助犯之故意要有「双重帮助故意」,即帮助他人的故意及帮助他人犯罪既岁之故意。否则,则会有「虚伪帮助」的问题。例如甲欲杀乙,请求丙提供毒药,丙虽不愿,但仍然迫于无奈允之,但交给甲维他命丸一瓶。

再举一个较容易判断的例子:
A欲杀B,要求C提供枪枝。C与B有一点交情,但又无法拒绝A之要求,于是仍然迫于无奈允之,但在交给A枪枝以后,马上打电话给B,叫B逃亡。


[ 此文章被冰咖啡在2010-05-23 17:18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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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冰咖啡 于 2010-05-23 17:03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我认为,乙一干人成立共同正犯,故甲可以从属。
相容例子,如甲欲杀乙,打电话给黑道老大丙,黑道老大丙派小弟丁去杀掉乙。

----------
与教唆犯同,通说认为,帮助犯之故意要有「双重帮助故意」,即帮助他人的故意及帮助他人犯罪既岁之故意。否则,则会有「虚伪帮助」的问题。例如甲欲杀乙,请求丙提供毒药,丙虽不愿,但仍然迫于无奈允之,但交给甲维他命丸一瓶。

再举一个较容易判断的例子:
A欲杀B,要求C提供枪枝。C与B有一点交情,但又无法拒绝A之要求,于是仍然迫于无奈允之,但在交给A枪枝以后,马上打电话给B,叫B逃亡。



1) 甲欲杀乙,打电话给黑道老大丙,黑道老大丙派小弟丁去杀掉乙          
虽然丙看起来是被教唆者,但是就黑道老大和小弟的组合,我大多会视为共同正犯。小弟既遂,老大也就既遂

2) 帮助犯之故意要有「双重帮助故意」--> 我看的这本书没有提到这个部份,不过我想到一个例子......
假设甲不小心在路上掉了银行存摺&印章,却被诈骗集团乙捡到作为人头帐户,乙就骗其它的受害者汇钱到这个户头,
但事实上,甲并没有要将这个户头供给诈骗集团使用丫,只是不解为何法官很轻易地判甲成立帮助犯

甲欲杀乙,请求丙提供毒药,丙虽不愿,但仍然迫于无奈允之,但交给甲维他命丸一瓶
迫于无奈!? 维他命一瓶??  听起来丙在耍甲

A欲杀B,要求C提供枪枝。C与B有一点交情,但又无法拒绝A之要求,于是仍然迫于无奈允之,但在交给A枪枝以后,马上打电话给B,叫B逃亡
C是两面人帮助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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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2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凯擘 | Posted:2010-05-23 2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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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教唆乙杀人,教唆杀人处之
乙与丙共同谋议,共谋共同正犯,惟乙未于着手,处杀人预备犯
丙开枪杀丁,丁未死 ,处杀人未遂犯
A拿刀杀死丁 ,丁死亡 ,与A之行为有相当因果关系 ,处杀人既遂泛
戊有帮助行为,但欠缺双重帮助故意 , 无罪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7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5-27 2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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