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3855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陳諾文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 鮮花 x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2
[勵志] 千萬不要讓生命中有這樣的遺憾
有對老夫妻年逾五十,經濟條件不錯,理當是安享退休生活的時候,卻相偕到律師那兒要辦離婚。
原因是自從結婚以來,兩人爭吵不斷,老是意見不合,個性上又南轅北轍十分不和諧,二十多年的婚姻生活,要不是為了孩子著想,早就勞燕紛飛了。

好不容易總算盼到孩子們成年,再不需要父母操心,為了讓彼此在晚年能自由的生活,不用再忍受那麼多無謂的爭吵,決定辦離婚。這一刻在律師面前,讓律師也面有難色,律師費都有點不好意思收了,於是他提議辦完手續後,三人一起吃頓飯。

老夫妻想了想,雖然離了婚,兩人又沒什麼深仇大恨,吃頓飯總可以吧!
餐廳裡三人氣氛非常尷尬(想也難怪,陌生的律師和兩個剛離婚的人)。
正巧服務生送來一道烤雞,老先生馬上挾起一塊雞腿給老太太說:「吃吧!你最喜歡吃的雞腿。」
律師眼精一亮,心想事情也許有了轉機哦!
未料老太太紅著雙眼說:「我很愛你,但你這個人就愛自以為是,什麼事都自已說了就算,從來不管別人的感受,難道你不知道,我這輩子最討厭吃的就是雞腿嗎?」

這時老先生也有點哽咽的說:「你...總是不了解我愛你的心,時時刻刻我都在想,要如何討你的歡心,總是把最好的留給你,你知道嗎?這輩子我最喜歡吃的就是...雞腿。」

律師看在眼裡,不免鼻頭一酸,兩個如此深愛著彼此的人,卻因為溝通出了問題而面臨分開的局面。

這一晚兩人心中都有著無限的感慨,這麼多年的感情卻要面對如此殘酷的結局。
老先生整晚翻來覆去睡不著,心中陣陣如火燃燒般的痛在心底無情的煎熬著。他考慮了很久,強忍著痛苦打電話給老太太,想要表達他內心的後悔,他想告訴老太太,他是多麼的愛她。

電話聲響了,老太太知道一定是老先生打來的,但是她心中充滿了恨,她覺得是老先生負了她一生,她不想再聽到他的聲音。電話不知響了多久,老太太就是不接,婚都離了,面子重要,怎能接電話,甚至她把電話線都拆了。

老先生手握著冰冷的話筒,聽不到老太太的聲音,心中有如刀割一般,久久無法釋懷。
其實這一天晚上老太太也是在傷心中輾轉難眠,而且她忘了...老先生他有心臟病。隔天,老先生被發現死在自已家客廳,手裡還緊握著電話筒。

老太太知道這個消息後簡直無法相信,為了賭一口氣,竟然讓自已深愛的人在心碎中死去,這時候任她如何大聲的呼喊也喚不回老先生的回眸一笑。老太太柔腸寸斷的整理老先生的遺物,突然發現抽屜裡的一張保險單,投保日期就是當年他們倆的結婚日,受益人當然是老太太的名字,雖然金額只有一佰萬元,但是當中夾著一張字條--「親愛的,當你發現這張保單時,也許我已經不在這人世了,但我愛你的心不會改變,照顧你的責任更不會終止,這些保險金將代替我,繼續給你無微不至的愛與關懷,一如我仍然在你身旁,永遠愛你的...」

看到這裡老太太早已淚如雨下,她真的沒看走眼,他是真心願意照顧自已一輩子的人。

千萬不要讓生命中有這樣的遺憾,早早放下心中無謂的面子、成見,用愛與包容,真心的對待,否則你可能錯過這一生深愛你的人最後一次所說的:「我愛你!」
到時再多的悔恨也無法挽回這樣的遺憾。
更提醒您,要把握住機會,讓心愛的人知道你有多在乎她,勇敢的說出來吧!



獻花 x2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5-14 10:13 |
粉紅kitty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6 鮮花 x18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千萬不要讓生命中有這樣的遺憾(感謝分享!表情 ) 

  心若改變,你的態度跟著改變;
  態度改變,你的習慣跟著改變;
  習慣改變,你的性格跟著改變;
  性格改變,你的人生跟著改變。

在順境中感恩,

在逆境中依舊心存喜樂,認真地活在當下


永遠不要放棄你所愛的人!

惜福惜緣~珍愛眼前人

粉紅kitty祝您幸福*快樂*吉祥如意阿彌陀佛   
 
 


生活苦♥壓力大
煩惱皆自尋
誰記得♥誰痛苦
能忘記♥是幸福
生活要有智慧♥幸福快樂無限
♥選擇做對的事♥讓自己快樂幸福的事
"珍惜當下最真"努力過好每一個今天
♥粉紅kitty祝您幸福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2010-07-14 22:25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90091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