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545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daphne23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鮮花 x11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求助] 刑法 - 正當防衛 vs 緊急避難
1) 媽媽帶著5歲的幼幼去甲家拜訪,幼幼一進甲家中,看到甲養著一隻狗,
 甲就說這隻狗很乖不會咬人,結果幼幼就跑去跟狗狗玩,狗狗本來在睡覺,
 無故被幼幼騷擾,狗狗生氣就對著幼幼叫了一聲,媽媽見狀以為狗狗要咬幼幼,
 情急之下,隨手拿了身旁的一根木棍就把小狗打死了,
 a.試問,媽媽可以主張緊急避難阻卻違法嗎?
 b.養了多年的狗狗就這麼被打死了,甲的心靈很受傷,那甲可以主張侵權行為要求媽媽賠償嗎?

2) 甲當眾挑唆恥笑乙,乙請求甲閉嘴但無效,結果乙生氣打甲一拳,甲回打乙一拳,結果兩人亙毆起來了.......
     試問: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凱擘 | Posted:2010-05-12 18:33 |
jacko711014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1) 媽媽帶著5歲的幼幼去甲家拜訪,幼幼一進甲家中,看到甲養著一隻狗,
 甲就說這隻狗很乖不會咬人,結果幼幼就跑去跟狗狗玩,狗狗本來在睡覺,
 無故被幼幼騷擾,狗狗生氣就對著幼幼叫了一聲,媽媽見狀以為狗狗要咬幼幼,
 情急之下,隨手拿了身旁的一根木棍就把小狗打死了,
 a.試問,媽媽可以主張緊急避難阻卻違法嗎?
 b.養了多年的狗狗就這麼被打死了,甲的心靈很受傷,那甲可以主張侵權行為要求媽媽賠償嗎?

2) 甲當眾挑唆恥笑乙,乙請求甲閉嘴但無效,結果乙生氣打甲一拳,甲回打乙一拳,結果兩人亙毆起來了.......
     試問: 乙可以因名譽受侵害而主張正當防衛嗎?
 
3) 一駕飛機航行時發生空難,假設機上只有1名駕駛員+1名空姐+2名乘客,但飛機上只有2具降落傘,
 如果空姐和其中一名乘客搶到了降落傘,這樣他們可以藉由緊急避難而免於刑責嗎?

4) 醫生在手術房裡為病患進行開刀,進行到一半時,醫院突然發生大火,大家都倉皇逃逸.........
     這時,醫生可以主張緊急避難嗎?
 
5) 甲男和乙女是男女朋友,但乙女覺得兩人個性不合而提出分手,甲男心有不甘,
  就約在大樓頂樓談判,談判後乙女堅稱還是要分手,甲男就威脅說若不從就把兩人的親密照公諸大眾,
  就手拿著一堆照片欲從頂樓往下丟下去,乙女見狀,急著要搶回照片,
  不料在爭奪拉扯中,甲男不慎失足而墜樓慘死,
     試問,乙女可以主張正當防衛嗎?

6) 小美半夜走在四下無人的大馬路上正要回家,突然一位13歲的小男生走過來要搶她的錢包,
  小美頑力扺抗,情急之下拿了手邊的石頭往小男生砸去,造成小男生臉部受傷而未搶奪得逞.......
  a. 事後,這個小男生回去翻法條,刑法18,心中竊喜認為自己沒有刑責,反而指控小美違犯傷害罪277,
   這樣成立嗎?
  b. 小美主張正當防衛阻卻違法,除此之外,她還可以提出什麼法條來提告?
-------------------------------------------------------------------------------------------------------------
(1)緊急避難須在不得己的情狀下為之~~嚴格來說比正當防衛還難成立~~
(a)不得主張緊急避難阻卻違法
(b)民事賠償
(2)不可以~
(3)空姐不行,乘客可以~~刑法24條但書~所以空姐不得藉由緊急避難而免於刑責
(4)不可以~刑法24條但書
(5)可以
(6)
(a)不成立~~小美行為應屬正當防衛~而並無防衛過當之情狀發生,所以不會有傷害罪之問題
(b)這題問的怪怪的~~反正小美就無事(無罪)~而小男生因未滿14而不成立搶奪罪~但保安處分少不了的~~~
不是小男生因18條不罰就沒事了~~他還可能面臨保安處分保護管束的問題~~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固媒體 | Posted:2010-05-13 00:38 |
daphne23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鮮花 x11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6)b.--> 這個小男生依年齡是不需負刑責的,頂多保安處分保護管束,
     但對小美來說卻飽受驚嚇,差一點危及生命財產安全~~~
              所以才會想知道是否有其它的方式可以嚴懲這個小男生? 才會這樣問.....
              (若有問的不好的地方,也請見諒)
             


[ 此文章被daphne23在2010-05-13 10:17重新編輯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凱擘 | Posted:2010-05-13 10:11 |
冰咖啡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鮮花 x86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daphne23 於 2010-05-12 18:33 發表的 刑法 - 正當防衛 vs 緊急避難: 到引言文
1) 媽媽帶著5歲的幼幼去甲家拜訪,幼幼一進甲家中,看到甲養著一隻狗,
 甲就說這隻狗很乖不會咬人,結果幼幼就跑去跟狗狗玩,狗狗本來在睡覺,
 無故被幼幼騷擾,狗狗生氣就對著幼幼叫了一聲,媽媽見狀以為狗狗要咬幼幼,
 情急之下,隨手拿了身旁的一根木棍就把小狗打死了,
 a.試問,媽媽可以主張緊急避難阻卻違法嗎?
 b.養了多年的狗狗就這麼被打死了,甲的心靈很受傷,那甲可以主張侵權行為要求媽媽賠償嗎?
a.不行,無避難情狀。但無期待可能性,無罪責。
b.可以。
2) 甲當眾挑唆恥笑乙,乙請求甲閉嘴但無效,結果乙生氣打甲一拳,甲回打乙一拳,結果兩人亙毆起來了.......
  試問: 乙可以因名譽受侵害而主張正當防衛嗎?
恥笑,公然汙辱?若是的話,可以,但須符合比例原則。
3) 一駕飛機航行時發生空難,假設機上只有1名駕駛員+1名空姐+2名乘客,但飛機上只有2具降落傘,
 如果空姐和其中一名乘客搶到了降落傘,這樣他們可以藉由緊急避難而免於刑責嗎?
不可以,但理由是不24條但書,而是不符合保護優越利益原則。但無期待可能性,不罰。(24條但書是對有特別義務者之限制沒錯,但此限制沒有大到要求其等死。)
4) 醫生在手術房裡為病患進行開刀,進行到一半時,醫院突然發生大火,大家都倉皇逃逸.........
  這時,醫生可以主張緊急避難嗎?
可以,理由同上。
5) 甲男和乙女是男女朋友,但乙女覺得兩人個性不合而提出分手,甲男心有不甘,
  就約在大樓頂樓談判,談判後乙女堅稱還是要分手,甲男就威脅說若不從就把兩人的親密照公諸大眾,
  就手拿著一堆照片欲從頂樓往下丟下去,乙女見狀,急著要搶回照片,
  不料在爭奪拉扯中,甲男不慎失足而墜樓慘死,
  試問,乙女可以主張正當防衛嗎?
防衛過當。
6) 小美半夜走在四下無人的大馬路上正要回家,突然一位13歲的小男生走過來要搶她的錢包,
  小美頑力扺抗,情急之下拿了手邊的石頭往小男生砸去,造成小男生臉部受傷而未搶奪得逞.......
  a. 事後,這個小男生回去翻法條,刑法18,心中竊喜認為自己沒有刑責,反而指控小美違犯傷害罪277,
   這樣成立嗎?
  b. 小美主張正當防衛阻卻違法,除此之外,她還可以提出什麼法條來提告?
不熟表情


在人生的開端與結束,我們全然依賴他人的照顧,
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們卻疏忽了對他人的關懷--達賴喇嘛
獻花 x1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5-13 10:36 |
jacko711014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是否有其它的方式可以嚴懲這個小男生??
保安處分~~不就是最好的懲誡了嗎~~~
法律既然規定了某些人某些原因不處罰~~難道沒有辦法給他們一點教訓嗎~~
是有的~就是保安處分喔~~~
何況當事人還可以走民事這條路~~
對當事人來說~~並沒有不公平之處~~~


獻花 x1 回到頂端 [4 樓] From:台灣教育部 | Posted:2010-05-13 20:07 |
Dragon-Q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15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jacko711014 於 2010-05-13 20:07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是否有其它的方式可以嚴懲這個小男生??
保安處分~~不就是最好的懲誡了嗎~~~
法律既然規定了某些人某些原因不處罰~~難道沒有辦法給他們一點教訓嗎~~
是有的~就是保安處分喔~~~
何況當事人還可以走民事這條路~~
對當事人來說~~並沒有不公平之處~~~



因為民刑制度依據,目的不一樣表情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獻花 x2 回到頂端 [5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5-13 20:34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8551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