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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jacko711014 于 2010-05-08 00:55 发表的 : 骑士遭辗 15名路过驾驶见死不救293条无义务也不是说每个人都有责任去救助,而必须其遗弃是积极之作为行为,不包括消极不作为,举例来说,乙倒在甲家门口奄奄一息,甲见状后,心想要死也不要死在我家门口吧,就把他移到旁边之空地,而乙最后真的死了,甲该当293条之罪;而若甲见状乙倒在家门口,也不管他,把门关上,见死不救,都不去理会他,结果乙真的死了,甲之不作为行为,并不该当293条之罪,甲无罪,只不过良心会受谴责罢了~~294条的话~~只要是负有保证人地位之人不论是作为或不作为之行为,都该当本罪~~~故~~题目中~~骑士遭辗 15名路过驾驶见死不救15名路过驾驶见死不救~~~无罪,并不会构成293条之遗弃罪~~因为他们只有消极的不作为行为,不构成293条之构成要件~~~
下面是引用 jacko711014 于 2010-05-08 08:00 发表的 : 是的~~~ 在构成要件的部分就不该当了~~~ 故之后的就不必再谈~~~ 甲只是把乙移至隔壁家门口----------->积极行为-------->符合293条遗弃的定义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11/254yh.html台北市5日上午发生一起严重的车祸,一位机车骑士,被路旁汽车突然打开的车门撞倒,没想到对向的小货车煞车不及,也撞上机车骑士,导致机车骑士重伤送医,不幸的是,机车骑士在下午宣告不治,家属更难过的是,他才新婚半年。被机车撞击的轿车车门明显变形扭曲,把人撞成重伤,小轿车驾驶不发一语,车祸现场拉起封锁线,马路上还留着一大滩血迹。5日上午7点40分的上班时间,正是人车繁忙的时候,内湖科技园区的洲子街上,这一辆黑色机车,被突然开启的轿车车门撞倒,机车骑士倒地后,没想到对向的厢型车,因为路旁有停一台砂石车,因此沿着分隔线行驶,没想到煞车不及,二度撞击机车骑士。被撞的机车骑士,重伤送医后插管急救,不过遭到两次的猛烈撞击,送医急救6小时后还是宣告不治,而且这名机车骑士才新婚半年,就发生这种让家人悲痛的惨剧。这一场车祸意外究竟要算谁的错?是先打开车门的小轿车,还是后来把人给撞成重伤的厢型车?警方还需要仔细鉴定,厘清责任。
下面是引用 jacko711014 于 2010-05-08 09:53 发表的 : 所以就是观看行为人主观上的意思表示为判断标准~~行为人本无义务救助~~但主观心里认为他若就这样死了~~可能会央及到自己~自己也会有不必要之麻烦~所以有积极移置之作为行为~而把他移到别处~~就该当293而如果行为人不想给自己惹麻烦~但又不忍对方死亡,而把对方移至有可能得到救助之处,可及时被他人发现~~就不该当293~~后者这行为应该比较少见吧~~既然心里有意不让结果发生~而行为上却又不做更积极的行为~~~
下面是引用 jacko711014 于 2010-05-08 10:15 发表的 : 甲绝对有责任~~开车门时应注意后方来车~~这本是行车安全应注意之事~~(这种事常发生吧)所以甲之应注意而能注意却不注意~~该当过失行为~~乙可能也有责任~~依新闻上观之~乙是开在分隔线行驶~~有无违规行驶、不当驾驶之嫌??~~乃是其要探究之处~~若乙是正常无不当之行驶中,而对突如其来之意外,无法及时反应~~乙当然无责任~~但乙如果也是危险行驶呢?如果没有乙的危险行驶~~相对人是否就不会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