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第二次公务人员特种考试司法人员考试-本考试公告【2010/5/3更新】
考选部 公告
发文日期:中华民国99年5月3日
发文字号:选特三字第0991500397号
主旨:举办99年第二次公务人员特种考试司法人员考试。依据:考试院民国99年4月29日第11届第83次会议决议。公告事项:
壹、考试等别、类科组及暂定需用名额:
一、各等别、类科组及暂定需用名额详如附表。
二、前揭暂定需用名额得视考试成绩及用人需要,择优增减录取。用人机关如有临时用人需要,于典试委员会决定录取标准前,经考试院核定,得增加需用名额。
贰、考试日期:
一、三等考试:第一试笔试定于民国99年8月14日(星期六)至16日(星期一)。第二试口试举行日期另行通知。
二、四等考试:民国99年8月14日(星期六)至15日(星期日)。
三、五等考试:民国99年8月14日(星期六)。
参、考试地点:本项考试设台北、台中、高雄、花莲、台东五考区同时举行。。
肆、应考资格、应试科目及成绩计算:依照「公务人员特种考试司法人员考试规则」及其附表与「公务人员考试总成绩计算规则」之规定办理。
伍、体格检查时间及标准:
本项考试体格检查依「公务人员特种考试司法人员考试规则」及「公务人员特种考试司法人员考试体格检查标准表」之规定办理。应考人于第一试笔试录取通知送达14日内,应经试务机关指定之医疗机构办理体格检查并缴送体格检查表。体格检查不合格或未于规定期间内缴交体格检查表者,不得参加第二试口试,或不予训练。
陆、报名有关规定事项:
一、报名日期:自民国99年5月11日起至5月20日止。
二、收件截止日期:无论采网路报名或一般印刷纸本报名,均须于民国99年5月21日前(邮戳为凭),以挂号邮寄报名表件,始完成报名程序,逾期不予受理。
三、报名邮寄地点:11602台北市文山区试院路1-1号考选部特种考试司第二科。
四、报名方式:采网路报名及一般印刷纸本报名二种(请择一办理,不可重复)。
(一)采网路报名者:不需购买应考须知及报名书表,请登入本部全球资讯网(网址:http://www.moex.gov.tw),点选网路报名,或以网址http://register.moex.gov.tw直接进入网路报名资讯系统入口网站进行报名,报名前请先行下载应考须知详阅,登录完成请立即下载及列印报名书表,检查无误并完成缴费后,于规定期限内将报名书表、缴费收据及应考资格证件等以挂号邮寄至报名地点,完成报名程序。网路报名截止时间为5月20日下午5时,为避免应考人集中于报名截止日前上网,造成网路流量壅塞,影响个人报名作业,请应考人提早完成报名作业,以维权益。
(二)采一般印刷纸本报名者,购买应考须知及报名书表方式如下:
1、现购:
(1)时间:自民国99年5月11日起至99年5月20日止(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时30分至下午6时,星期六、日及国定假日不发售)。
(2)地点:国家考试书表发售中心(台北市文山区木栅路1段74号考选部第二试务大楼1楼,电话02-22363491或22369188转3215)。
(3)工本费:每份新台币35元。
2、函购:
(1)时间:自民国99年5月7日起至99年5月14日止。
(2)地点:11643台北市文山区木栅路1段74号国家考试书表发售中心。
(3)工本费:每份新台币50元(含邮政划拨手续费15元,如函购2份以上,邮政划拨手续费请另洽邮局),请以邮政划拨办理(邮政划拨帐号:50029765;帐户:考选部书表费专户),并请将邮局掣给之邮政划拨储金收据连同贴足回件邮资(书表连同回件信封每份重量约230公克)之A3大型信封一个,书妥姓名、地址,注明「函购99年第二次司法特考报名书表」,寄至前开地点,以凭寄发。虽经办理邮政划拨,但未即依规定或逾函购时间,始将划拨收据寄出而致延误无法报名者,其责任由应考人自负。
柒、应考人为身心障碍者、原住民、后备军人或低收入户、特殊境遇家庭,应缴规费予以优待,依照规定数额减半收取,其余均不予优待。
捌、99年第二次公务人员特种考试司法人员考试三等考试司法官类科应试科目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中华民国宪法、行政法、商事法、强制执行法与国际私法;及行政执行官类科应试科目民事诉讼法、强制执行法与国际私法科目之「强制执行法」部分,于各该应试科目考试时,附发各该科单科本法律条文供应考人使用,惟实际命题范围并不以附发之法律条文为限。各应试法律科目所附发之法律条文以本考试举行2个月前经公布生效之法律条文为准。
玖、其他有关事项,详载于本考试「应考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