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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phne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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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地伇權
民法853:  不動產伇權不得由需伇地不動產分離而為讓與, 或為其它權利之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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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1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和信超媒體寬帶網 | Posted:2010-04-26 23:20 |
sudehui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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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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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853: 不動產伇權不得由需伇地不動產分離而為讓與, 或為其它權利之標的物

我只知道它的大概意思是地伇權有不可分性, 也不能讓給別人, 對吧???
那什麼是"其它權利之標的物"呢?
個人想法:
其他權利之標的物,例如不動產役權不可為「地上權或典權、抵押權等」之標的物!

以地上權為例,不動產役權不可以成為地上權之標的物,而為他人使用或收益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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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理想家庭,實現世界和平」

「天下一家,和平從你我開始」

【完全侍奉彌賽亞,建設地上天國】

                統一教敬上
獻花 x2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4-27 18:05 |
ki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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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853: 不動產伇權不得由需伇地不動產分離而為讓與, 或為其它權利之標的物

1.意指地役權的從屬性
2.為其它權利之標的物,即指不得單獨將地役權作為其他權利之權的物,例如單獨將地役權供抵押或出租
參考,鄭玉波物權218P


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4-27 2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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