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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yant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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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求助三等關務民法第二題
乙向甲借款1000萬,期限五年,以年息5厘計息,由其以自己值1500萬之房地為甲
設定抵押權擔保之,但甲.乙其後成立房屋租賃契約,由甲承租乙之該房地,二人
約定房地租金與乙應對甲給付之利息互相沖銷,不過,一年後,甲將對乙之1000萬
之債權讓與丙,但丙並未要求乙應另提供擔保,問:
(一)甲.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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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亞太線上 | Posted:2010-04-24 16: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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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第295條


這個世界有音樂真是美妙

美妙極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4-25 03:06 |
bryant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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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權隨之移轉自不在話下,
但甲.乙間的租賃契約屬於從權利嗎?
會隨之移轉嗎?
又丙第二題究竟受何損害阿?
小弟不才,
希望能有更明確的答案,
感恩~~~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亞太線上 | Posted:2010-04-25 0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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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要你寫出租賃契約不屬於295從權利的理由。

第2小題
由於甲乙之間定有抵銷的約定所以當丙向乙請求利息時,乙會跟丙說,我的利息就跟甲的租金抵銷了阿,也就是說乙能不能以他跟甲之間抵銷約定來對抗丙呢??
丙應否承受原債權人甲所約定的抵銷契約呢??
請說明理由並詳列依據條文說明之。

建議看看297、299條文以及70II+295II


[ 此文章被luciferydog在2010-04-25 23:23重新編輯 ]


這個世界有音樂真是美妙

美妙極了~~~~~~~~~~~~~~~"
獻花 x1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4-25 23:16 |
bryant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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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7、299說
甲.丙未將債權讓與通知乙
對乙不生效力
甲.丙已將債權讓與通知乙
乙仍得對丙主張抵銷

70II+295II說
讓與債權所生之利息
推定隨同債權移轉於丙
丙是有權收取法定孳息的人

那最後結果是乙的主張得對抗丙
丙不得謂甲所讓與之債權具有瑕疵而為主張
是這樣嗎?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台灣台灣碩網 | Posted:2010-04-26 0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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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的見解是通知前的可以,通知後的可能不行拿來抵銷。

因為通知後的利息,乙已經知道真正債權人移轉為丙,所以不能主張甲乙的契約可以對抗丙,因為債有相對性,原則上只拘束締約雙方。


這個世界有音樂真是美妙

美妙極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4-26 0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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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之相對性
2利息和房租之抵銷約定,僅在原來的存在.
債權讓與後,不管通不通知,則利息價權主體已移轉.
通知後,則僅需將利息支付給新的人.
但房屋照收,而轉交而已.對新的人沒有權利上的損失.故不算有任何瑕疵.
而此時則按抵銷約定,已發生OK,未發生僅預約,...甲不能代乙去決定將房租交給丙.


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4-26 07: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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