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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h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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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己手犯跟共同正犯有無不相容?
己手犯跟共同正犯有無不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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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1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2010-04-14 03:18 |
kevinl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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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想到一個問題...

已婚之甲男(a國人)跟未婚乙女(b國人)為男女朋友,
乙女不在意(或不知)甲男已婚,
而與甲男結婚(結婚前兩人共同策劃細節)
這樣甲乙是不是同時成立己手犯(重婚罪)與共同正犯(共同策劃與實行)?

如果是就相容了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台灣大哥大 | Posted:2010-04-14 19:20 |
ryulullul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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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kevinlcc 於 2010-04-14 19:20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小弟想到一個問題...

已婚之甲男(a國人)跟未婚乙女(b國人)為男女朋友,
乙女不在意(或不知)甲男已婚,
而與甲男結婚(結婚前兩人共同策劃細節)
這樣甲乙是不是同時成立己手犯(重婚罪)與共同正犯(共同策劃與實行)?

如果是就相容了 表情

這樣甲應該是間接正犯吧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4-14 19:42 |
cash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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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想到說有老師是支持兩者是不相容的,想說看看有沒有該生有該意見?


獻花 x1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2010-04-14 19:59 |
lai0913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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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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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甲男與乙男共謀,要甲男和丙女(有夫之婦)通姦
甲男為通姦罪
乙男是否成立通姦罪的共同正犯,
如果乙男成立通姦罪的共謀共同正犯
則相容
是這個意思嗎?表情


清如水 廉如鏡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台灣凱擘 | Posted:2010-04-14 20:11 |
龍怡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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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kevinlcc 於 2010-04-14 19:20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小弟想到一個問題...

已婚之甲男(a國人)跟未婚乙女(b國人)為男女朋友,
乙女不在意(或不知)甲男已婚,
而與甲男結婚(結婚前兩人共同策劃細節)
這樣甲乙是不是同時成立己手犯(重婚罪)與共同正犯(共同策劃與實行)?

如果是就相容了 表情


甲乙應該是對立犯,而非共同正犯吧表情


獻花 x1 回到頂端 [5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4-14 20:58 |
cash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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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起來了,似乎有某年考題是這樣考
某對夫妻參加流水席回家後,A男有喝了點酒,看到警察臨檢結果跟他老婆B商量,於是在車內就交換座位...

我記得老周好像有提過,他有個學長是檢察官,就非常堅持己手犯是不會有共同正犯的,那老周是堅持有的,後來爭的怎樣我忘了,我還要再翻翻錄音檔,不過我覺得兩者都有道理,一邊的是支持兩者有共同謀意和行為分擔,但是如果是堅持己手犯和共同正犯不相容,那老婆B是不是變成了185-3的幫助犯?  可是似乎又怪怪的...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2010-04-14 21:07 |
kevinl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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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ryulullul 於 2010-04-14 19:42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這樣甲應該是間接正犯吧

間接正犯通說採工具論,

如果甲是間接正犯乙必須處於被支配之工具地位,

但上例乙是出於己意且共同實行,

應該不是間接正犯


獻花 x0 回到頂端 [7 樓] From:台灣台灣大哥大 | Posted:2010-04-14 22:05 |
kevinl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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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龍怡軒 於 2010-04-14 20:58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甲乙應該是對立犯,而非共同正犯吧表情

剛查了一下,

的確是對立犯

感謝指正(小弟初聞對立犯這名詞表情 )


2、對合犯(對立犯或對向犯):
指二以上彼此對立(相對稱)之行為經合致而成立犯罪之情形,如賄賂罪之行賄與收賄行為,重婚罪之重婚與相婚行為(§122、§237)。實務上認為,由於行為者各有其目的,應就其自身行為負責,彼此間無所謂犯意之聯絡,故無適用刑法第二十八條之餘地。






獻花 x0 回到頂端 [8 樓] From:台灣台灣大哥大 | Posted:2010-04-14 2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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