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呆呆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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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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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刑法 關於竊盜之相關問題討論
這是我在唸道竊盜時 想到的問題  (這是我第一次發問,不知道問題是不是太多了,請大家多多包含)

1.甲在逛賣場, 看到一把傘很美, 很想擁有他, 於是他看了一下價錢450元,心想也太貴了吧!450元都可以吃好幾餐了,於看了看左右, 趁大家都不注意時, 將它上面的吊牌及條碼撕掉,掛在推車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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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和信超媒體寬帶網 | Posted:2010-04-10 00:57 |
bryant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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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均成立竊盜未遂

2.竊盜罪之間接正犯, 小孩看主觀是否有故意,成立正犯或共犯

3.竊盜既遂,當行為人實行密切關連於構成要件之行為,一般人感覺法益有即將被侵害的直接危險,即達著手.

4.竊盜既遂

以上為小弟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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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台灣碩網 | Posted:2010-04-10 17:08 |
cash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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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呆呆君 於 2010-04-10 00:57 發表的 刑法 關於竊盜之相關問題討論: 到引言文
這是我在唸道竊盜時 想到的問題  (這是我第一次發問,不知道問題是不是太多了,請大家多多包含)

1.甲在逛賣場, 看到一把傘很美, 很想擁有他, 於是他看了一下價錢450元,心想也太貴了吧!450元都可以吃好幾餐了,於看了看左右, 趁大家都不注意時, 將它上面的吊牌及條碼撕掉,掛在推車上 , 然後於結帳時 ,直接向店員說是自己帶來的, 不料他怪異的行徑早已被發現, 請問甲應負何種刑責? 若甲在撕標籤時, 即被店員發先並逮捕之 ,甲又成立何罪  ?

2.若甲有帶小朋友(6歲),而甲於結帳時,叫小孩先拿著傘走出感應區,在賣場外等他,甲該當何罪? 又若他的小孩已滿18歲,小孩是否也有刑責?

3.若甲是將標籤撕下後放入自己的包包中帶出賣場, 甲成立何罪 ?甲在何時算著手?

4.甲進賣場,逛了逛覺得很渴, 剛好走道飲料區,忽然起了惡作劇之心, 趁旁人不注意之時, 把旁邊的寶特瓶裝汽水打開來喝了幾口,然後就把它放到購物車,結帳時佯裝是自己攜帶的,就帶出賣場了,那甲成立何罪?


我是好奇第3不知道有沒有毀損的可能性?


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2010-04-10 19:52 |
12191219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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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之成立要件最難在於犯意之還原
理論已設定其犯意,故:
1.1.竊盜,2.竊盜未遂

2.主要在犯意的連絡,6歲只是不罰,不是沒罪

3.1.成立,2.放入自己的包包

4.竊盜既遂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台灣固網 | Posted:2010-04-11 09:02 |
龍怡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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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在犯意的連絡,6歲只是不罰,不是沒罪

卬象中,未滿十四之人,就實務上見解(胡說八道說)
因為無行為能力,故不具犯意之聯絡,行為之分擔,故6歲無法滿足構成要件,故為無罪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4-12 13:14 |
12191219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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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龍怡軒 於 2010-04-12 13:14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2.主要在犯意的連絡,6歲只是不罰,不是沒罪

卬象中,未滿十四之人,就實務上見解(胡說八道說)
因為無行為能力,故不具犯意之聯絡,行為之分擔,故6歲無法滿足構成要件,故為無罪
無行為能力不等於無犯罪能力
2個10歲小朋友共約去竊盜等於共同正犯
所以共同正犯在於犯意的連絡(理論很多~)
上述也是依同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台灣台灣固網 | Posted:2010-04-12 17:29 |
呆呆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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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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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問題 我於這禮拜上課時有和我的同學討論 有的也有問老師了
1.行為人有不法所有意圖但他的行為樣態屬於詐欺  因為將傘放在推車上客觀上並沒有破壞持有並建立持有
   但他有施詐術使人陷於錯誤 故是詐欺未遂 
2.此題乃判斷無責任能力人是否可算入共同正犯的人數中
   肯定說-行為人成立共同正犯
   否定說-行為人成立間接正犯
3.這提甲將傘放入包包的行為時並破壞持有並建立持有而竊盜既遂
4.詐欺得利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台灣和信超媒體寬帶網 | Posted:2010-04-19 00:41 |
bobby650310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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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竊盜未遂,2.無罪.(根本還沒結帳.何來該當易持有為持有之竊盜構成要件.吊牌及條碼撕掉行為至多為354毀損罪.)

2.1.甲為竊盜間接正犯的障礙未遂 2.小孩不罰

3.1.竊盜既遂2.著手:以竊盜之意思.接近並物色財物.82年第2次刑庭會議

4.竊盜既遂


獻花 x0 回到頂端 [7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4-19 02:40 |
寒窗問拾得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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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呆呆君 於 2010-04-19 00:41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這些問題 我於這禮拜上課時有和我的同學討論 有的也有問老師了
1.行為人有不法所有意圖但他的行為樣態屬於詐欺  因為將傘放在推車上客觀上並沒有破壞持有並建立持有
   但他有施詐術使人陷於錯誤 故是詐欺未遂 


第一題的解法我有點小疑惑:如果沒被識破,會構成詐欺的既遂嗎?
因為看來整個犯罪的流程,好像並不會有本人或第三人的交付行為......
照這樣解法,被識破了是詐欺的未遂,那沒被識破的話是......?


時間,在書本裡過得特別快!
獻花 x0 回到頂端 [8 樓] From:台灣台灣固網 | Posted:2010-04-19 21:32 |
呆呆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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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寒窗問拾得 於 2010-04-19 21:32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第一題的解法我有點小疑惑:如果沒被識破,會構成詐欺的既遂嗎?
因為看來整個犯罪的流程,好像並不會有本人或第三人的交付行為......
照這樣解法,被識破了是詐欺的未遂,那沒被識破的話是......?


詐欺罪的
主觀構成要件-行為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並認識其行為將致第三人陷於錯誤而為交付財物之行為並基於此種認識而決意為之
客觀構成要件-1.行使詐術 2.使他人陷於錯誤 3.使被行為客體為處分財物之行為 4.該行為已致被詐欺人或第三人產生財產損失
當行為人已具備主觀構成要件且著手實行詐術時即已進入未遂階段,而必須滿足所有的客觀購成要件始能論既遂
然若行為客體早已是破詐術,自不可能陷於錯誤,則已屬客觀不該當,而僅能論詐欺未遂
然若行為人並未破詐術,即已陷入錯誤,則須視其是否有因其陷入錯誤而為交付財產之行為,且該行為已造成被詐欺人或第三人的財產損失,若有死能論既遂


希望我這樣解有幫助到你~表情


獻花 x1 回到頂端 [9 樓] From:台灣和信超媒體寬帶網 | Posted:2010-04-20 1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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