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bobby650310 於 2010-03-07 00:27 發表的 :
(2)甲乙有毒癮,丁是藥頭,丁對甲乙說如果你們沒錢買,去你們那個XX補習班教室音響幫我偷來,我在給你們。(接上面實行)本案如何論處?
甲=321+28
乙=321+28
丁=321間接正犯(共犯後共犯)
好像只有我認為是間接正犯....
其實我覺得「支配地位」這種東西是很抽象的,尤其是「意思支配」。
例如常見的教唆考古題:雇用殺手。
雇用殺手,我給錢,你辦事;我叫你怎麼做,你就怎麼做,這樣還不算有支配地位?!
以前在跟別人聊支配地位時,有人反駁:「殺手不一定要聽他的話」或是「殺手還是有其自主性」。
其實以上反駁都是
廢話(不好意思,這邊比較不客氣點),
間接正犯中,很少被利用人是「毫無自主意思的吧」!
即使你騙8歲小孩是偷東西,他搞不好還會回一句:「叔叔,你當我白痴阿!」
嗯,即使是白痴,都還不一定會聽你的話,不然精神病患者就不會那麼難搞了。
回到本題,藥頭對毒蟲有無支配力?
客觀來說,只能說有「一定程度」的支配力,要說能到「完全支配」,那是不可能的。
「支配力」要到什麼程度才算間接正犯呢!?鬼知道~~~
以上唬扯瞎扯,看看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