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bobby650310 于 2010-03-07 00:27 发表的 :
(2)甲乙有毒瘾,丁是药头,丁对甲乙说如果你们没钱买,去你们那个XX补习班教室音响帮我偷来,我在给你们。(接上面实行)本案如何论处?
甲=321+28
乙=321+28
丁=321间接正犯(共犯后共犯)
好像只有我认为是间接正犯....
其实我觉得「支配地位」这种东西是很抽象的,尤其是「意思支配」。
例如常见的教唆考古题:雇用杀手。
雇用杀手,我给钱,你办事;我叫你怎么做,你就怎么做,这样还不算有支配地位?!
以前在跟别人聊支配地位时,有人反驳:「杀手不一定要听他的话」或是「杀手还是有其自主性」。
其实以上反驳都是
废话(不好意思,这边比较不客气点),
间接正犯中,很少被利用人是「毫无自主意思的吧」!
即使你骗8岁小孩是偷东西,他搞不好还会回一句:「叔叔,你当我白痴阿!」
嗯,即使是白痴,都还不一定会听你的话,不然精神病患者就不会那么难搞了。
回到本题,药头对毒虫有无支配力?
客观来说,只能说有「一定程度」的支配力,要说能到「完全支配」,那是不可能的。
「支配力」要到什么程度才算间接正犯呢!?鬼知道~~~
以上唬扯瞎扯,看看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