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120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cmhion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求助] 关于99年一般行政法学大意
请问
关于99年一般行政法学大意
第27题
我有点不明白

下列有关 行为能力 的叙述,何者正确?
A  无行为能力人之意思表示,无效,但不得已其无效对抗善意第三人      (请问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行政院研考会 | Posted:2010-03-05 10:39 |
麦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善意(知情) 恶意(不知情)
善意第三人 是指 (不知情的第三人)

A: 民法第75条 前段 无行为能力人之意思表示 无效
EX 无行为能力人甲向不知情的乙买了一瓶矿泉水
  身为善意第三人的乙 得否主张甲意思表示有效?
  A:无行为能力人意思表示 无效 任何时候都无效
    乙不得说因为不知情~来主张甲当时意思表示是有效的
    (结论:当时的表示还是无效的)
 
B: 民法第75条 后段 虽非无行为能力人~而受意思表示~系在无意识或精神错乱中所为者亦同(正确)
C: 民法第76条 无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意思表示 并代受意思表示
D: 民法第83条 限制行为能力人用诈术使人信其为有行为能力人或已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许者,其法律行为为有效。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5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答覆


献花 x2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3-09 01:47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2089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