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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 问题 PART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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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0022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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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 问题 PART5
99年甲公司在台湾收入600万,日本分公司收入500万,在日本已纳80万,则甲公司"100"年实际应纳税额为多少??
(1) (600+500)x20%=220万
(2) 600x20%=120万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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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 主]
From:APNIC |
Posted:
2010-02-05 06:45 |
imre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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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计算是对的
还有阿
因为未加征=33.33%
已加征=48.15%
这是用旧的25%税率下去计算出来的%数
现在改20%了,套进原公式,是不是应该改呢?
还是税法法条里面没修正,就代表不变?
这个立法院未修正过~
在二月~五月立法院会期加延长会期
以下是还没有通过的法案,可能会通过~~产业创业条例取代促进产业升级条例、财政收支划分法(为了准直辖市修订)
、所得税部份修法【修正未加征%或已加征%(第66条之6→未加25%、已加38.89%)、删除后进先出法(第44条)、增订吨位税(第24条之4)、修正第24条、第43条之2、第八十一条、第143条之3)】、营业税的部份修法、房屋税【增订豪宅税】
以上要知道是否通过什么法案→请到立法院图书馆网站查询,这个网站是配合立法院会期修过什么法条,未经总统公布,要总统公布后三天后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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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10-02-05 11:29 |
imrerial
级别:
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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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错字
产业创业条例取代促进产业升级条例→产业创新条例取代促进产业升级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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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10-02-05 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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