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569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in0022633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 鮮花 x3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版主評分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稅法] 問題 PART5
99年甲公司在台灣收入600萬,日本分公司收入500萬,在日本已納80萬,則甲公司"100"年實際應納稅額為多少??
(1)   (600+500)x20%=220萬
(2)   600x20%=120萬
(3)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50 (by tenpage) | 理由: TKS


獻花 x1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APNIC | Posted:2010-02-05 06:45 |
imrerial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鮮花 x24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以上計算是對的


還有阿
因為未加徵=33.33%
已加徵=48.15%
這是用舊的25%稅率下去計算出來的%數
現在改20%了,套進原公式,是不是應該改呢?
還是稅法法條裡面沒修正,就代表不變?

這個立法院未修正過~
在二月~五月立法院會期加延長會期

以下是還沒有通過的法案,可能會通過~~產業創業條例取代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財政收支劃分法(為了準直轄市修訂)
、所得稅部份修法【修正未加徵%或已加徵%(第66條之6→未加25%、已加38.89%)、刪除後進先出法(第44條)、增訂噸位稅(第24條之4)、修正第24條、第43條之2、第八十一條、第143條之3)】、營業稅的部份修法、房屋稅【增訂豪宅稅】

以上要知道是否通過什麼法案→請到立法院圖書館網站查詢,這個網站是配合立法院會期修過什麼法條,未經總統公布,要總統公布後三天後才生效


獻花 x2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2-05 11:29 |
imrerial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鮮花 x24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打錯字
產業創業條例取代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產業創新條例取代促進產業升級條例


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2-05 11:30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5900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