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註冊
忘記密碼
搜尋
贊助
贊助本站
數位公仔
紀念T恤
紀念馬克杯
廣告
刊登廣告
廣告價格
線上申請刊登
用雅幣刊登
免費刊登
目前客戶
簡訊
簡訊說明
購買金幣
發送簡訊
預約簡訊
發送記錄
好友通訊
罐頭簡訊
論命
數位論命舘
免費排盤工具
葫蘆墩 優生造命
葫蘆墩 八字命書
影音論命(葫蘆墩)
影音占卜(葫蘆墩)
購買金幣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數
周公解夢
星僑線上論命
娛樂
影 像 行 腳
數 位 造 型
數 位 畫 廊
心 情 日 記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羅斯方塊
四 川 省
猜 數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龍
許 願 池
萬 年 曆
經 期 計 算
體 重 測 量
音 樂 點 播
衛 星 地 圖
時間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論壇守則
會員等級
會員權限
語法教學
常見問題
最新活動
打工賺雅幣
首頁
新版首頁(全頁)
傳統首頁(全頁)
新版首頁(選單)
傳統首頁(選單)
MyChat 數位男女
命理風水
15
星僑五術軟體
4
葫蘆墩命理網
5
命理問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數
1
姓名學
手面相
易經占卜
1
風水研討
1
擇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無視論塔羅牌
10
修行&武術
1
中醫研討
五術哈啦
1
電腦資訊
13
硬體討論
5
超頻 & 開箱
3
數位生活
2
PDA 討論
手機討論區
軟體推薦
2
軟體討論
6
Apple 討論
1
Unix-like
網路&防毒
2
程式設計
網站架設
4
電腦教學資源
生活休閒
14
休閒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國考&法律
7
生活醫學
4
運動體育
1
單車討論
1
釣魚討論
6
旅遊討論
4
天文觀星
3
攝影分享
8
圖片分享
4
數位影視
2
笑話集錦
3
興趣嗜好
13
文學散文
7
繪圖藝術
1
布袋戲
3
動漫畫討論
3
美食天地
6
理財專區
心理測驗
1
汽、機車
3
寵物園地
模型&手工藝
4
花卉園藝
魔術方塊
獨輪車專區
電玩遊戲
13
遊戲歡樂包
4
CS討論
8
Steam
3
MineCraft
2
東方Project
英雄聯盟LOL
1
單機遊戲
2
WebGame
3
線上遊戲1
6
線上遊戲2
5
電視遊樂器
1
掌上型遊戲
2
模擬器遊戲
1
工商服務
6
虛擬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販售
二手拍賣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議區
1
站務專區
10
最新活動
活動成果
數位造型
心情日記
個人圖庫
新人報到練習
論壇問題建議
1
榮會及電子報討論
-最近版區-
-最近瀏覽-
»
生活休閒
休閒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國考&法律
生活醫學
運動體育
單車討論
釣魚討論
旅遊討論
天文觀星
攝影分享
圖片分享
數位影視
笑話集錦
»
國考&法律
法律討論
文苑計劃
資料分享
國考精華區
考取&現職甘苦談
解惑專區
»
法律討論
»
地上權練習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948
個閱讀者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春之柏
級別:
小有名氣
x3
x573
分享:
▼
x
0
[討論] 地上權練習
甲向乙的A地B地登記地上權期限30年,並登記地租後,甲死亡後由丙繼承,丙在其上建屋,乙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x
0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
2010-02-01 23:51 |
寒窗問拾得
級別:
小人物
x1
x99
分享:
▲
▼
沒甚麼把握,試擬答如下:
1.丁得撤銷地上權
1.1.乙依第863條第1項,得主張撤銷地上權
1.2.依題示,丙、丁為傳來取得,故繼受甲、乙之權利義務,丁得主張撤銷地上權
2.甲得請求補償/購買
2.1.第840第1項-->請求補償
2.2.至土地所有人補償後,是否亦由土地所有權人取得建築物所有權?從本條修正理由「地上權因存續其間屆滿而歸於消滅,究由土地所有人購買該建築物,抑或延長地上權期間......」觀之,應採肯定之見解。惟其仍應為建築物所有權之移轉登記,此故不待言。
3.我完全沒把握,應該是可以同時申請,但必須分件登記吧(這樣算是一次登記嗎?)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2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答覆
時間,在書本裡過得特別快!
x
1
[1 樓]
From:台灣台灣固網 |
Posted:
2010-02-02 21:50 |
春之柏
級別:
小有名氣
x3
x573
分享:
▲
▼
1,地上權為物權,地租則?但若已登記地租,則為地上權內容,與地上權同一.若未登記則僅為債權性質.則前者對世效,後者相對效.本題為對世效,故甲欠乙地租,丁得以地上權得欠租而撤銷.
2,若是期限屆滿則840,若非因期限屆滿則839.
3,爭點在一物一權主義.AB兩地號,則有兩個物,其地上權也是一個一個登記.不會將AB視為一個地上權.(兩個物只有一個物權X)
甲乙是發生登記(書面加登記)
丙是因繼承,當然發生,不用登記
丁是法律行為移轉,故書面加登記.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補充答覆
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x
2
[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
2010-02-02 22:29 |
寒窗問拾得
級別:
小人物
x1
x99
分享:
▲
獲益良多,感謝!
時間,在書本裡過得特別快!
x
0
[3 樓]
From:台灣台灣固網 |
Posted:
2010-02-02 23:06 |
MyChat 數位男女
»
法律討論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9674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