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之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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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2-2,继承人没有报清算,也还了债,但还错了,其责任如何? 1,如果没有还债,债权人可以主张就清偿限额内取偿. 2,还错了,应给甲5,却给10,则乙应给10,却给5,则继承人要担责用自己的固有财产5去清偿乙,而乙也可以向甲要5.但继承人不可向甲要5来补自己的. 所以,结论就进到民诉277: 1,没有清算,且给错了,由债权人主张(被告的人不主张) 2,告多拿的甲,及继承人,要求5万元,(这里有问题) 2.1预备合并X 2.2,主观合并O,但其中一个是选择合并 (即已向乙取回则不能向继承人要) (但若向乙取回不能,执行不能,则向继承人要) 3,所以原PO想的,应是等告了之后, 3.1好的,阐明权外,共通知相关人都诉讼参加 (等于清算来一次)(好将所有权义清楚) 3.2若差一些,(太忙了),有传其他债权人,但却有人不来,则失权效,不能再提撤销之诉. 结论是打官司 ,金额太小则简易程序,更小是小额程序,或许可以自愿调解或和解.(不过若仅甲乙和继承人三人和解,效力可能不及他债权人,还是会被再告一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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