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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ma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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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拖吊搶錢出人命,立委提案修法
【台灣醒報記者林永富報導】「民間拖吊業者多只拖吊距離近的違規車輛,不符比例原則。」立委吳育昇獲得44位立委簽署提案,修改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明定除有急迫影響公共安全者外,不得強制拖離。去年因追趕拖吊車心臟病發死亡,計程車羅姓司機的太太黃女士今天哭訴,希望不要再發生類似悲劇。

羅太太擦著眼淚說,沒想到先生在自家附近30公尺的地方,車停在黃線上,一天七個小時之內被拖吊兩次,第二次因追趕拖吊車不果,就在距離不遠處的拖吊場門口心臟病發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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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APNIC | Posted:2009-12-30 17:36 |
8G9119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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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先生事件無論就相當因果及客觀歸責理論,都不具因果關係及可歸咎性。
復次羅先生並不能主張不法的平等。
再如"違停者應先開罰單,若超過一小時再行拖吊",果真能平息民怨嗎?或者是開單容易,民眾的荷包更薄了
另外吳立委擬修改處罰條例第56條第3項,明定除有急迫影響公共安全者外,不得強制拖離.............
個人不禁失笑了
不管別人怎麼想,這些諸公....,小的絕對不會浪費自己這一票......................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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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固媒體 | Posted:2009-12-30 18:04 |
春之柏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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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次我也被開紅單(停在線內),理論時,我說沒有影響車行,他說但影嚮人行.我理虧,那條線是兩邊車行和人行.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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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2-30 18:33 |
芸淡風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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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沒被拖吊過,但有被開單,就在補習班前面而已…
但是我確實是違規停車,所以沒什麼好說的,是自己的錯。
道路上很多人都為了一時方便而影響交通,實在不懂該立委所謂的急迫是如保認定的
違規就是違規,有什麼好說的! 表情


世界的原理是缺陷,不是永恆的完美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2-31 14:09 |
春之柏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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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罰法的三千元以下,為何都不先用一下.這一條很好的.


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2-31 14:28 |
kenken8168
數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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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停車一定要拖吊嗎大家評評理
地點:桃園市明德街13巷(寬約8M)


=========================

咱們可常見舉辦所謂的公共活動, 或是有力(利)人士們辦活動集會之類的是把整條路封起來, 或是封佔整個單向車道的, 據說這是[ 公物的特別使用 ]

劃有紅線的路旁, 就當下的法規車是不可以這樣停的, 問題在-----在這個地方一定要劃紅線嗎-------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12-31 15:38 |
12191219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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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建設獎 優秀管理員勳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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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是為有錢人服務的
星期日我兒子考完試
坐54號公車回來
從9號僑光站到16號五權西路站
比正常慢20分鐘

他:可以捐錢,指定用途嗎?
我:如果公家機關都專款專用,私人就xx
我:幹麼?
他:捐警察局
他:給專門拖違規停車
我:哈~明年的拖吊預算剛被刪除
我:要1億哦~
http://www.tccg.gov.tw/sys/msg_control?mode=viewnews&ts=4b03712f:5af0&theme=tccg&layout=
一人的一時方便造成全部用路人的不便
黎明路多大,常因這一時方便,造成xxxx,台中市人自己去看
之前中正路,民權路改單行道
車行方便多了
可是店家抗議又改回來
什麼叫道德
什麼叫法律
連基本的法律,違規都還能振振有詞
那道德,良心在那裡~~~
不違規的人站出來
沒人會站出來(大家都是罪人)
被抓到了,閉嘴是最起碼的自省

說白一點
拖吊車對整條路都違規的不會拖
對人煙稀少的也不會拖
如果大家有在山區發現拖吊車
我就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台灣台灣固網 | Posted:2009-12-31 1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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