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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y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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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緒]有關專利法及民法的一些疑問
好像是98初考的法學大意的題目吧

1.發明如為其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依申請前之先前技術所能輕易完成時,仍不得依專利法申請取得發明專利,此係欠缺何種專利要件?
(A)新穎性
(B)產業利用性
(C)進步性
(D)可實施性
為什麼答案是(C)呢?


2.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對物品之形狀、構造或裝置之創作,稱之為:
(A)新式樣
(B)工業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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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沒有烏雲、沒有暴風雨,便沒有美麗的彩虹❤゚・*:.☆o。*・✦
獻花 x1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2-21 10:13 |
sudehui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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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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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行使抵銷權之意思表示,附有條件或期限者,其效力如何?
(A)有效
(B)無效
(C)效力未定
(D)原則上有效
答案是(B),在法條第幾條上可以看見呢?

民335(抵銷之方法與效力)抵銷,應以意思表示,向他方為之。其相互間債之關係,溯及最初得為抵
銷時,按照抵銷數額而消滅。
前項意思表示,附有條件或期限者,無效。

5.甲、乙、丙三人共同居住於四合院的祖宅,每人各有一間單獨所有的房間,並共同使用正廳部份,此種所有之方式稱為:
(A)公同共有
(B)分別共用
(C)區分所有
(D)共同總有
答案為(C),為什麼不是(A)呢?

依民法之規定,公同共有之關係,只有存在在合夥、夫妻、共同承繼人。
同住一室或同住一公寓或同住一大樓,只能適用「區別所有」建築物!非具有特別之身分關係不適用公同共有!

民799:稱區分所有建築物者,謂數人區分一建築物而各專有其一部,就專有部分有單獨所有權,並就該建築物及其附屬物之共同部分共有之建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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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理想家庭,實現世界和平」

「天下一家,和平從你我開始」

【完全侍奉彌賽亞,建設地上天國】

                統一教敬上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 | Posted:2009-12-21 12:25 |
dancemus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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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對物品之形狀、構造或裝置之創作,稱之為:
(A)新式樣
(B)工業設計
(C)新型
(D)著作
答案是(C),WHY?

---專利法第93條規定

3.對物品上之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透過視覺訴求之創作,專利法上稱為:
(A)新式樣
(B)新型
(C)技術設計
(D)實用新案
答案是(A)

---專利法第109條規定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2009-12-21 1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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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發明如為其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依申請前之先前技術所能輕易完成時,仍不得依專利法申請取得發明專利,此係欠缺何種專利要件?
(A)新穎性
(B)產業利用性
(C)進步性
(D)可實施性
為什麼答案是(C)呢?


上立法院法律查詢網站查到專利法之立法沿革資料

第二十二條   理由.......(省略)......另所謂「熟習該項技術者」係指「a person skilled in the art」,其意為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之人之能力,為釐清其概念,爰修正為「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又關於"進步性"之判斷時間點,為依申請前已公開之技術知識而判斷,爰明定以申請前之先前技術作為判斷基礎。


獻花 x1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2009-12-21 13: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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