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piamy0801
|
分享:
▲
▼
好,刚刚怕篇幅太长,所以只打了一半。看完简表之后,我相信你有一个概念在了,那么我们再继续往下看。
"阻却罪责 跟 阻却责任 有一样吗?"
依我个人的看法,是一样的。通常我们在第二阶段阻却掉违法性,我们就说"阻却违法" 。如果是在第三阶阻却掉罪责,我们就说"阻却罪责"。(较常听到的是"阻却责任事由")
刑法上有所谓的"阻却违法事由",注意看喔,是"违法"事由,也就是从刑法§21~24,只要符合这四条规定,你虽然在做的事因为构成要件该当,却会因为这四条救了你。举例来说,我揍人,我揍人的行为该当刑法§277普通伤害罪的条文规定(在第一阶段是有罪的),但是因为我是正当防卫(刑§23),所以我的行为在第二阶段因为有阻却违法事由,所以被阻却掉,就没事了。
所以简单来说,我们把行为人的行为简单化,都用三阶论来判断的话,在第一阶段有罪的人,或许可以在第二阶段或是第三阶段翻盘,变成无罪。在第二阶段无罪,就是阻却违法。在第三阶段没事,就是阻却罪责。
在我国现行的刑法中,刑法§21~24是"法定阻却违法事由"(因为法律有明文规定),当然还有"超法规的阻却违法事由"(例如得被害人承诺,义务冲突(老婆小孩溺水,要救老婆还是小孩?)等),这些都是可以在第二阶段帮助行为人阻却掉"违法性"的部分。
[ 此文章被pipiamy0801在2009-12-21 11:32重新编辑 ]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财富:100 (by tenpage) | 理由: TKS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