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268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yamapii49520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法緒]請各位高手解答!
請問
我國中央各部會之處局單位,直轄市之業務編組名稱,最主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2009-12-14 08:55 |
sudehui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39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僅供參考!

我國中央各部會之處局單位,直轄市之業務編組名稱,最主要的是:a股b科c室d隊

若從法條來看,可參閱以下法條(保證您愈看愈不懂),就實務上來看,反而比較簡單!以內部單位的層級來看,依序為科、股、室、隊(不完全正確),科長>股長,所以,選「科」!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31條:行政院基於政策統合需要得設附屬機關委員會。
各委員會組織規模建制標準如下:
一、業務單位以四處至六處為原則。
二、各處以三科至六科為原則。
第一項委員會之總數以四個為限。

依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第12條:
直轄市政府所屬一級機關內部單位為處、科、組、室、中心,其下得設課、股;
所屬二級機關內部單位為科、組、室、課、股,科、室下得設股。
但為執行特殊性質業務者,得設廠、場、隊、站。

內部單位依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第九規定,分業務單位與幕僚單位。稱業務單位者,指執行本機關目的之組織,換言之,係以執行該行政機關法定職掌或權限的分工組織,如台北市政府財政局內設第一至第五科的「科」」,分別職掌財務行政、稅務行政、金融管理、市有公產管理等等,法定台北市財政事項。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00 (by tenpage) | 理由: TKS


「通過理想家庭,實現世界和平」

「天下一家,和平從你我開始」

【完全侍奉彌賽亞,建設地上天國】

                統一教敬上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 | Posted:2009-12-14 12:08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82501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