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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ie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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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法定解除   求答案
契約之法定解除發生原因通常為何?
(A)給付遲延 (B)契約於他方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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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2-10 15:54 |
fuk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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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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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54   條契約當事人之一方遲延給付者,他方當事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其履行,如
於期限內不履行時,得解除其契約。

Ans: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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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2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2-10 17:17 |
biaot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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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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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會選(A)給付延遲。
依據民法254.255條分別為非定期與定期行為之給付延遲時,得解除其契約。
而(C)選項要留意,"以不能之給付為契約標的者"應是屬於自始瑕疵,
所以是"撤銷權"。(非適用民法256條,因為226條所指的給付不能,
只適用於"嗣後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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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2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2-10 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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