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段论法是大前提->小前提->结论
所以在第一段的部分是法律构成要件.而第二段是提议所提示
再下一段为法律与事实之包摄.取得结论.乃为演译....所以
一行为人可能该当277条因伤致死之加重结果犯
1.刑法277条因伤致死罪~~~~~
2.题意说明~~~
3.综上所述~~题议中行为人之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构成要件
以取得结论
(以上为构成要件上适用三段论法)
二.具备违法性与责任
总结:甲之行为成立~~
以上为三段论法+犯罪三阶论~~~
当然论法有很多种:因果上可为重点时.探讨伤害罪跟最后
乙之死亡之事实.有无相当因果抑或客观归责理论.阶可能
有不同的结论..或是题意中.因为无知破伤风之原因是为医
疗疏失或非医疗疏失.都有可能产生不同之结论~~
再者.以刑事政策这观点在竞合论上.加重结果本为一行为触
犯数罪名之范畴(本质上是成立数罪).因刑事政策之定为一罪
.若单以竞合论上甲会成立277.276.277-II三罪.再以法条竞合
之特别关系论以277-II.....但是如果想快点解决就用罪数论之
评价上一罪(法律上一罪或包括一罪)
--------->以上仅为个人之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