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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kad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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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关于伪证罪及公共危险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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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章被sikad716在2010-06-10 23:55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10 2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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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见,请指正
一,依释字582,共同正犯可以为证人适格,故仍有作证可能.
故有伪证可能.
二,
A在客观TB上先处理:
两者就烧毁的结果有累加的因果关系,且可归责行为人,论一个重的.或以超越的因果来看,也只论后一个即可.(此看法较少)
或B即分开看,再采竞合:
1过失失火(过失作为)....成立
2故意不作为放火.........成立
3则2包含1的不法内涵,法条竞合补充关系或吸收关系.也只论一个.

以上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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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15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答覆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11 0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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