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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保险条例自去年的确改成年金给付了 并自今年1/1施行 但劳保条例仍保留旧法中的一次给付制度
第五十八条 年满六十岁有保险年资者,得依下列规定请领老年给付: 一、 保险年资合计满十五年者,请领老年年金给付。 二、 保险年资合计未满十五年者,请领老年一次金给付。 本条例中华民国九十七年七月十七日修正之条文施行前有保险年资者,于符合下列规定之一时,除依前项规定请领老年给付外,亦得选择一次请领老年给付,经保险人核付后,不得变更: 一、 参加保险之年资合计满一年,年满六十岁或女性被保险人年满五十五岁退职者。 二、 参加保险之年资合计满十五年,年满五十五岁退职者。 三、 在同一投保单位参加保险之年资合计满二十五年退职者。 四、 参加保险之年资合计满二十五年,年满五十岁退职者。 五、 担任具有危险、坚强体力等特殊性质之工作合计满五年,年满五十五岁退职者。
所以这题答案 我认为应该是(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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