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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n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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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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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緒] 兩個問題
請問一下
1.原始取得和既受取的簡單說法為何,可否舉些例子代表呢?
2.民意代表和民選縣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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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台灣碩網 | Posted:2009-10-24 16:42 |
sudehui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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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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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第二題,以是個人的想法僅供參考

會搞不清楚,乃針對「公務員之定義」未能仔細了解,以下簡單說明

(一)最廣義說:
刑法§10第二款所稱公務員,謂「受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之公共事務者」即屬最廣義說之公務員定義範圍。

(二)廣義說:
(1)公務員服務法§24:「本法於受有俸給(專任有給職)之文武職人員(自願役、義務役都算)和公營事業人員,均適用之」反之,有些國家機關的法定職務為無給職者,就不算公務員服務法上之公務員,例如村里長就不適用公務員服務法。
(2)依地方制度法第八十四條規定:「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適用公務員服務法;其行為有違法、廢弛職務或其他失職情事者,準用政務人員之懲戒規定。」→意指適用「公務員懲戒法」

(三)狹義說:限公教人員保險法上所稱之公務員,尤其是公教人員保險法§2:「本保險之保險對象包括下列人員:一、法定機關編制內之有給專任人員。二、公立學校編制內之有給專任教職員。三、依私立學校法規定,辦妥財團法人登記,並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立案之私立學校編制內之有給專任教職員。」但是這個定義必須扣除第三款之人員,至於前兩款所列之人員,即法定編制內之有給專任人員,公立學校編制內之專任有給人員。

(四)最狹義說: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其施行細則或相關法規所稱之公務員,也就是受有俸給,並在法定機關內,不只有編制地位,且又定有官職等級之人員。至於,官職等級之取得要件則為國家考試合格、並經銓敘部銓審核定在案之人員,此即事務官或永業文官之謂。

故針對民選的公職人員(民代、立委),乃為最廣義的公務員,故只適用於「刑法」所定義的公務員,故受刑法所稱公務員之約束。

按臺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第六十一條規定:「縣市長、鄉鎮縣轄市長除法令別有規定外,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

另外,公務員以一般解釋為「從事國家事務之人」,故可分為事務官(常任文官)、政務官(依政策而任命)、民選人員,共三類!
縣市長,非依政策而任命,故非政務官,實為民選人員!但與民意代表又不相同,因握有行政權,故又為地方制度法、地方自治法及公務員服務法所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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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理想家庭,實現世界和平」

「天下一家,和平從你我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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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統一教敬上
獻花 x2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 | Posted:2009-11-09 1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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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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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簡單的說明您的問題,如果內容有誤還請各位補充糾正!

1.原始取得和繼受取的簡單說法為何,可否舉些例子代表呢?

****原始取得意思就是"取得的權利是乾淨,完整,不用繼受前一位所有權人之前的任何限制或瑕疵"

****繼受取得係指基於他人既存之權利而取得物權,如買賣、繼承等原因而為所有權移轉行為而取得所有權。

更簡單的說法就是你買了一台 iPhone你就是原始取得,你用了一年送給你妹妹,你妹妹就是繼受取得!

2.民意代表和民選縣市長都屬於民選公職人員嗎?那縣市長是否是政務官
又縣市長受公務員懲戒法所規範那民意代表有受何法規範嗎?是公務員服務
法嗎?

只要是替國家做事的就屬於公職人員,但公職人員不一定就是公務員喔!

****只要是經過國家考試的都是事務官,也就是我們說的公務員

****只要是用選票或是總統任免的都是政務官,政務官沒有固定任期是會隨政黨輪替而更換,但事務官不會因政黨輪替而異動!


公務員懲戒法第9條~~1.撤職2.休職3.降級4.減俸5.記過6.申誡

前項第2款至第5款之處分於政務官不適用,也就是政務官只能申誡和撤職還有就是彈劾


(因為公務員有職等,職級,薪點,俸給,退休金,所以才有減俸降級處分,而政務官是沒有職級職等的,四年到了就要下台或是繼續參選才可取得政務

官資格)

我這樣回答不知道您看得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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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150 (by tenpage) | 理由: 謝謝


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1-10 0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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