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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力小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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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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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何謂不真正連帶債務?
以下是自己上網找的,不知它的解釋正確嗎?因為看完有個小小疑問
就是關於連帶債務人間之求償關係,於不真正連帶債務人間並不發生
這樣的話,那為什麼乙為什麼還可以回頭向甲求償??



所謂不真正連帶債務,係屬連帶債務的變形,指數人負同一債務,對於債權人仍是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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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50 (by q8791042) | 理由: 感謝提問^^


獻花 x1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歐洲 | Posted:2009-10-09 17:24 |
ki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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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188III
有興趣可以參考87台上1440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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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100 (by q8791042) | 理由: 謝謝解答^^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10-09 23:12 |
Dragon-Q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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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做個小小的補充表情


[ 此文章被q8791042在2009-10-10 00:05重新編輯 ]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9-10-09 23:48 |
wiwe2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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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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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情

傻眼

不真正聯貸債務 用我理解去下定義的話 就是:[是上發生連帶 但不是   273'2所稱法律規定聯貸   或者當世人用契約規定的聯貸債務>>>
就推論上說來~   是273再搞鬼 但此條文只是規範 請求方法 卻非連帶負責規範 不能因此認為是 法律上規定之聯貸
舉例子好囉: 民法一八八 有聯貸規定 當事人間有契約規定 此為法律上 以及約定的聯貸 是真正的聯貸
現在假設 有一受害人甲     A民法一八八 為B行為需負責   C依契約規定必須對未B行為負責
此時因為 民法上對於連帶責任的歸定273 甲可在AB中選一請求 也可再BC中選一請求 當然可選A或C
於是乎   發生 AC事實上 具有連帶負責的情形

至於這各解答:
所謂不真正連帶債務,認為指數人負同一債務,對於債權人仍是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者,但是已清償的連帶債務人可以『再向』『真正』該負責任之人請求清償。?????
這各不是再講求長權的問題咩??????
又立中所謂 例如,甲是乙雇用的員工(擔任司機工作),某日甲駕車送貨外出,不慎撞傷A,這時候因依民法第188條第1項規定,甲、乙負連帶責任,所以A可以同時或先後向甲、乙請求全部或部分的損害賠償,或只向乙請求賠償,此時,如果乙已經善盡注意義務,車禍事故純粹是因甲個人疏失造成,那麼乙在『全數』賠償完後,乙可以回過頭『再向』甲請求『全數』的賠償額,因為甲是要負『最終』責任之人,而乙只是『代替』甲先賠錢而已,乙本身在法律上『不用』負任何責任。

乙依民法第188條第1項規定 所附之聯貸 應為針正連帶折認喔

表情 表情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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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100 (by q8791042) | 理由: 感謝回覆^^


忍耐 忍讓 慈悲~
獻花 x1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10-12 23:24 |
wiwe2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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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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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泥的疑問是對滴
連帶債務人間之求償關係,於不真正連帶債務人間並不發生
這樣的話,那為什麼乙為什麼還可以回頭向甲求償??

因為它的例子 就是真正聯貸債務
如有疑問請 反覆咀嚼 270 273的規定 相信會有所議會喔

我的疑問是 如果回答者自己都不確定怎麼會 把它放在網路??
地球果然是粉危險滴~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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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50 (by q8791042) | 理由: 感謝回覆^^


忍耐 忍讓 慈悲~
獻花 x1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10-12 2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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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帶債務人間之求償關係,於不真正連帶債務人間並不發生
這樣的話,那為什麼乙為什麼還可以回頭向甲求償??

所謂不真正連帶債務,係屬連帶債務的變形,指數人負同一債務,對於債權人仍是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者,但是已清償的連帶債務人可以『再向』『真正』該負責任之人請求清償。例如,甲是乙雇用的員工(擔任司機工作),某日甲駕車送貨外出,不慎撞傷A,這時候因依民法第188條第1項規定,甲、乙負連帶責任,所以A可以同時或先後向甲、乙請求全部或部分的損害賠償,或只向乙請求賠償,此時,如果乙已經善盡注意義務,車禍事故純粹是因甲個人疏失造成,那麼乙在『全數』賠償完後,乙可以回過頭『再向』甲請求『全數』的賠償額,因為甲是要負『最終』責任之人,而乙只是『代替』甲先賠錢而已,乙本身在法律上『不用』負任何責任。


Q:
A駕駛是B公司司機,C駕駛是D公司司機, 上班途中, AB駕車對撞波及路人甲, 醫藥費10萬. A有60%過失 B有40%過失
      甲可以依273條來選擇其權利

A:
一.AB過失侵害甲身體健康權--甲對AB請求184條1項前段,又客觀上均是造成甲損害原因--185成立共同侵權行為之連帶債務
  依內部分擔依其過失比例計算. A負擔6萬, B負擔4萬.
二.A係受雇於C 於執行職務中 依188條1項 C與A連帶負賠償責任, 又依188條3項 C賠償後得向A為全部求償(同理證BD之間)
三.成立連帶債務者   1.A與B 2.A與C 3.B與D     甲可國王點兵--273 對ABCD行使12種方式求償
四. C.D之間?

  1. 即學說實務所謂的"不真正連帶"--具有同一目的,本於個別發生原因.
      成立原因:     乃法律之偶然競合所發生之連帶債務,非法律或約定連帶 並無主觀之共同目的.
  2. 若其中一人C對甲為全部清償,客觀上滿足債務消滅目的其他債權人亦因此免除責任,外觀像連帶債務
      對外效力相似但是內部關係並無分擔.C對D無求償權      

        參89台上2240判決 92台上1540



--------------------------------------------------------------------------------------------


  另外 樓主魔力小櫻在網路看到的定義       再 看到高點網路解87台大法研的例子
    http://www.license.com.tw/lawyer/ex...est/cv037.shtml
 

甲至乙醫院剖腹生產時,主治醫師丙過失將一截手術顯影帶遺留在甲腹中。其後,甲因經常腹痛,再度至乙醫院就診時,始經發現該顯影帶並開刀取出。請問:
(一)甲得向乙及丙各為如何之請求?
(二)如甲對丙之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已罹於時效,就丙之過失行為所致損害,甲是否尚 得請求乙連帶賠償?

其解題字句如下

"""也就是僱用人與行為人雖然對外負連帶責任,但是僱用人於內部關係中並無所謂分擔部分,而得向行為人完全求償,是為所謂之不真正連帶債務。"""云云
   
      188是法律規定所生的連帶債務 高點的解題有點疑惑呢


       


[ 此文章被fe_h在2010-02-22 05:56重新編輯 ]


明天我路更遠
馬蹄成了蝴蝶
彎弓射箭,走過綠林
我是那上應考而不讀書的書生
來洛陽是為求看妳的倒影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2-22 02:29 |
春之柏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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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帶債務只有法定及明定.有內部分擔.
188的內部求償,行為人還是可以向僱用人主張與有過失的.(高點的結論下太快).林誠二的債各(僱用契約?)
..........
例如是醫院的設備不足,或排班輪值不當造成醫生休息不足,可責於醫院而致醫生發生過失,....
例如開車的人報修車,老闆認為不用修,司機也大意,致生車禍撞傷人.


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2-22 0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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