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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aangel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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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緊急避難]的問題
「甲於路上遭遇野狗襲擊,乃持乙之雨傘擲之,藉以脫身,
然甲之行為乃緊急避難,雖造成雨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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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索尼So-net網 | Posted:2009-10-05 1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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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啊,告那隻狗!!
開玩笑的~~~
所謂緊急避難是刑法上的阻卻違法事由,並不影響民法上的損害賠償請求權。
換言之,就算甲主張緊急避難成立,僅僅是阻卻乙對甲刑法上的毀損罪的追訴。
雨傘損壞另外依照民法184條第一項前段的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來請求。
所以乙還是可以向甲請求賠償雨傘的損失的。


敬請指導


[ 此文章被sierfa在2009-10-05 13:48重新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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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150 (by tenpage) | 理由: 謝謝答覆


雖然你有思想上的自由,但也不能憑藉自己主觀的信心來編織客觀的結果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10-05 1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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