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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灋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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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不純正身分犯之幫助與教唆
請附理由,簡要說明甲、乙、丙各該如何論罪。

01.甲叫乙殺甲爸;
02.甲叫乙殺乙爸;
03.甲幫乙殺甲爸;
04.甲幫乙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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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50 (by q8791042) | 理由: 這是巧合嗎??最近巧合也太多了吧...呵呵


南無阿彌陀佛
獻花 x2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09-12 15:56 |
ELISHA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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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洪灋 於 2009-09-12 15:56 發表的 不純正身分犯之幫助與教唆: 到引言文
請附理由,簡要說明甲、乙、丙各該如何論罪。

01.甲叫乙殺甲爸;
02.甲叫乙殺乙爸;
03.甲幫乙殺甲爸;
04.甲幫乙殺乙爸; 


先來4題好不好
哪有這樣玩的表情
要繞口令也不是這樣

01.甲叫乙殺甲爸:
乙:普通殺人罪(271I)。
甲:直系血親尊親屬罪的教唆犯(272I+29I、II)。

如果照我讀的教科書來解
乙:普通殺人罪(271I)。
甲:依共犯從屬性理論,甲係普通殺人罪的教唆犯,惟甲是甲爸的直系血親卑親屬,故應就其教唆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的行為適用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的教唆犯(272I+29I、II)規定,加以處斷。

但是實務上好像用不一樣的方式(就是好難解釋,用文字好難講)
總之
像272那種算屬於變體構成要件
而變體構成要件的適用又要以基本構成要件為前提
所以會先出現271,在272(應該是吧)
實務上就不需要先建立在基本構成要件之上

其他的我可不可以簡答表情

02.甲叫乙殺乙爸
乙:直系血親尊親屬罪(272I)。
甲:普通殺人罪的教唆犯(271I+29I、II)。

03.甲幫乙殺甲爸;
04.甲幫乙殺乙爸;

這兩題
我怎麼覺得怪怪的
是我中文不好嗎?

甲幫乙殺甲爸
所以到底是誰殺了甲爸?
是甲去殺了甲爸?
還是乙殺了甲爸,甲只是幫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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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120 (by q8791042) | 理由: 謝謝解答


Ohne Fleiss, kein Preis!
獻花 x3 回到頂端 [1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9-12 22:16 |
12191219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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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甲叫乙殺甲爸;甲:272,29乙:271
02.甲叫乙殺乙爸;甲:271.29乙:272
03.甲幫乙殺甲爸;甲:30.271乙:271
04.甲幫乙殺乙爸;甲:30.271乙:272
05.甲叫丙叫乙殺甲爸;甲:272.29乙:271丙:x
06.甲叫丙叫乙殺乙爸;甲:29.271乙:272丙:x
07.甲叫丙幫乙殺甲爸;甲:30.272乙:.271丙:30.271註:(教幫為幫)
08.甲叫丙幫乙殺乙爸;甲:30.271乙:272丙:30,271
09.甲叫丙叫乙殺丙爸;甲:29.271乙:271丙:
10.甲叫丙幫乙殺丙爸;甲:30.271乙:271丙:30.271
11.甲幫丙叫乙殺丙爸;甲:29.371乙:271丙:29.272註:(幫教為教)
12.甲幫丙幫乙殺丙爸; 表情
13.甲幫丙叫乙殺乙爸;甲:271.29乙:271丙:29.271
14.甲幫丙幫乙殺乙爸: 表情

註:參許玉秀譯;間接幫助犯


[ 此文章被12191219在2009-09-13 21:33重新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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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150 (by q8791042) | 理由: 謝謝解答


獻花 x2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固網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09-09-13 16:20 |
sierfa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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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又來問了~
雖然題目是:不純正身分犯之幫助與教唆
像01.甲叫乙殺甲爸;
在這麼短的題目裡,為什麼可以確定甲一定是教唆犯,而不是間接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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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50 (by q8791042) | 理由: 感謝提問


雖然你有思想上的自由,但也不能憑藉自己主觀的信心來編織客觀的結果
獻花 x2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9-13 19:48 |
JHR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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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分享一下:
基本上在比較複雜的幫助幫助、幫助教唆、教唆教唆、教唆幫助等情況下,
依照許玉秀老師的見解,判斷重點應為「對於正犯的助力到底為何」。
所以,
07.甲叫丙幫乙殺甲爸
→丙對正犯乙之殺人行為之助力為幫助→丙為幫助犯。
→甲叫丙去幫助正犯乙去殺人→甲產生了一個對丙之幫助行為之影響,而促使丙這個幫助行為之實現,而得以使丙去幫助乙完成犯行,故甲對於正犯乙之助力即為幫助,甲為幫助犯。

11.甲幫丙叫乙殺丙爸
→丙叫正犯乙殺人→丙為教唆犯。
→甲幫丙叫乙殺人→甲提供了一助力,而得以使會影響乙之由丙所為之教唆行為得以實現,故甲對於正犯乙之影響為使一教唆行為的以實現而對正犯產生教唆之效果,故甲為教唆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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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100 (by q8791042) | 理由: 感謝解答


獻花 x2 回到頂端 [4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9-14 23:18 |
Dragon-Q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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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針對教唆幫助與幫助教唆之見解

一學說上有不同之見解:
1.對行為人係為之教唆抑或幫助以.行為人之角度判斷是為教唆行為抑或幫助行為<通說>
2.對於行為人應成立教唆犯或幫助犯以正犯上判斷其所接收係為受到幫助抑或受到
教唆.若行為人(正犯)是受到幫助.其幫助犯之教唆犯(教嗦幫助) 亦為幫助犯:反之正
犯是受到教唆行為.幫助教唆(教唆犯之幫助犯) 亦為教唆犯 <許.黃兩家見解>

二實務見解:
1.幫助教唆.教唆幫助.幫助幫助皆為幫助犯-->最高法院28刑庭決議
2.29台上3380號判決:
從犯係幫助他人犯罪,教唆犯係教唆他人犯罪,均非自行實施犯罪之人,
此觀於刑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三十條第一項之規定甚明,故刑法上之
教唆犯,並無幫助犯,其幫助教唆者,仍應解為實施犯罪 (即正犯) 之幫
助犯,如幫助教唆殺人而被教唆人並未實施者,在教唆犯固應以殺人未遂
論科,而幫助教唆之人,仍因無實施正犯之故,不成立殺人罪之從犯。
------------->以上僅為個人之見解表情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獻花 x1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中華寬頻網 | Posted:2009-09-15 19:23 |
angushu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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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不純正身份犯之幫助與教唆
下面是引用 sierfa 於 2009-09-13 19:48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我又來問了~
雖然題目是:不純正身分犯之幫助與教唆
像01.甲叫乙殺甲爸;
在這麼短的題目裡,為什麼可以確定甲一定是教唆犯,而不是間接正犯?

可區分甲對乙有無支配力
依據犯罪支配理論
甲對乙無支配力:甲為教唆犯
甲對乙有支配力:甲為間接正犯
個人淺見,不對請指正

PS:去哪找這些問題阿?
剛剛我看到有大大回答什麼繞口令還有什麼中文不好之類的話
害我笑到肚子痛~
已經半夜一點多了
結果我家人還跑來問我說:我怎麼了,真尷尬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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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100 (by q8791042) | 理由: 謝謝補充解答


相信自己
無限可能
獻花 x1 回到頂端 [6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09-26 01:30 |
春之柏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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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原PO,正解?(含推論過程)


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獻花 x0 回到頂端 [7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1-02 1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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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柏檜 於 2009-11-02 12:22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請問原PO,正解?(含推論過程)


不好意思,改題一下 因為叫與唆有別,叫可為叫之幫助,而唆一般為唆使

請附理由,簡要說明甲、乙、丙各該如何論罪。
01.甲唆乙殺甲爸; 乙271 甲272 29
02.甲唆乙殺乙爸; 乙272 甲271 29 31(2)
03.甲幫乙殺甲爸; 乙271 甲272 30
04.甲幫乙殺乙爸; 乙272 甲271 30 31(2)

05.甲唆丙唆乙殺甲爸;乙271 丙271 29 甲 272 29
06.甲唆丙唆乙殺乙爸;乙272 丙271 29 31(2) 甲 271 29 31(2)
07.甲唆丙幫乙殺甲爸; 乙271 丙271 30 甲 272 30
08.甲唆丙幫乙殺乙爸; 乙272 丙271 30 31(2) 甲 271 30 31(2)

09.甲唆丙唆乙殺丙爸;乙271 丙272 29 甲 271 29
10.甲唆丙幫乙殺丙爸; 乙271 丙272 30 甲 271 30
11.甲幫丙唆乙殺丙爸; 乙271 丙272 29 甲 271 29
12.甲幫丙幫乙殺丙爸; 乙271 丙272 30 甲 271 30

13.甲幫丙唆乙殺乙爸; 乙272 丙271 29 31(2) 甲 271 29 31(2)
14.甲幫丙幫乙殺乙爸;   乙272 丙271 30 31(2) 甲 271 30 31(2)


柏檜大基本上你不用去理會幫助幫助、幫助教唆、教唆教唆、教唆幫助或幫助之幫助、幫助之教唆教唆之教唆、教唆之幫助等詞的意思(說實在有些刑法老師會但不太會教,把學生弄瞎、昏在哪,自己得意洋洋,COW~莊孝A):因為這些詞只是使用名詞或動詞的差異而已。
判斷標準就如同JHROC大所言,
依照許玉秀老師的見解,判斷重點應為「對於正犯的助力到底為何」。

我不太會用功能,所以不會畫圖解說,多包涵
甲---29或30---丙----29或30--乙殺A
對乙殺A應該沒問題
對乙(正犯)而言丙可能是29或30
對乙(正犯)而言甲則是其對正犯之助力為何,為什麼呢??因為教唆、幫助的定義即明。

任何題目都是正犯先解,所以你確定正犯所犯何罪其他就沒甚麼
我的解答都是以正犯為起點,在向外延續。
只有另一重點即:刑法第31條之適用問題


不好意思,我錯了,我看到我這有錯誤,感謝冰大大提醒,我清醒了。
真是厲害,使男人清醒,女人昏迷~~我要多向冰大大學 ^^  


[ 此文章被TJQAZ在2009-11-06 10:55重新編輯 ]


討論問題歡迎~ 拒絕 惡意貶低人格~
問題無關事及未細看回文的人~
=====
心境~
每個人都有座山~
他人身後有座山,稱"靠山";
我亦有山,而它在我前方,
稱"礙山"~
以前,想要剷平它,但力未逮;
現在呢?? 想輕盈的飛越過它,
越過這座名為人生之"礙山"。
使它爾后為我之"靠山"~~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8 樓] From:台固媒體 | Posted:2009-11-03 15:41 |
冰咖啡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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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情雖然PO這篇討論文的大大出了14題,但小弟我實在太懶,不想一一回答,只好從觀念下手回答:

不純正身分犯:
31II 「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致刑有重輕或免除者,其無特定關係之人,科以通常之刑。」

教唆者及幫助者:
1.有特定關係→成立不存正身分犯。
2.無特別關係→成立共犯,並依罪行不可分原則,科以通常之刑。

再來,我們來討論關於間接教唆、間接幫助、教唆幫助、幫助教唆等問題:
間接教唆(教唆教唆):
1.否定說:
    第29條規定,教唆他人使之實行犯罪行為未能涵蓋間接教唆,形成法律漏洞。
2.肯定說:
    論教唆犯。理由,對正犯產生造意。
3.實務:
    28.7.25刑議 → 教唆犯。
間接幫助(幫助幫助):
1.否定說:
    第30條規定,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未能涵蓋間接幫助,刑成法律漏洞。
2.肯定說:
    論幫助犯。理由,對正犯提供構成要件以外之支援。
3.實務:
    28.7.25刑議 → 幫助犯。
教唆幫助(幫助的教唆):
1.否定說:
    第29條規定,教唆他人使之實行犯罪行為未能涵蓋教唆幫助,形成法律漏洞。
2.肯定說:
  (1)甲說,論幫助犯。理由,由於正犯早有犯意,故只是對正犯提供構成要件以外之支援。
  (2)乙說,論教唆犯。理由,教唆幫助即幫助犯的教唆犯,其教唆他人犯罪(為幫助行為),自屬教唆犯無疑。
3.實務:
    28.7.25刑議 → 幫助犯。
幫助教唆(教唆的幫助):
1.否定說:
    第30條規定,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未能涵蓋幫助教唆,刑成法律漏洞。
2.肯定說:
  (1)甲說,論教唆犯。理由,對正犯而言,其行為仍為創造正犯犯意。
  (2)乙說,論幫助犯。理由,幫助教唆為幫助犯之教唆犯,故應成立教唆犯。
3.實務:
    28.7.25刑義 → 幫助犯。
表情 告一段落了......

一言以蔽之,學說上大致有兩大方向,一說是從屬於中間者(A → B → C);另一說是從屬於正犯(A→B→C) 。而實務見解,除了教唆教唆論以教唆犯,其他都論幫助犯。至於否定說,是少數見解,考試可以不用理它。(雖然我覺得依罪刑法定原則,此說才是正確的。)


在人生的開端與結束,我們全然依賴他人的照顧,
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們卻疏忽了對他人的關懷--達賴喇嘛
獻花 x1 回到頂端 [9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1-03 19: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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