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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不當得利
甲有機車一部,為乙盜竊,乙將之寄託於丙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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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50 (by q8791042) | 理由: 感謝提問


南無阿彌陀佛
獻花 x1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09-01 2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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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意見:

甲說:丙擅將乙寄託之機車變售得款,乃無權處分他人之物而獲有利益,並使甲之所有權無法回復,其雙方損益即互有因果關係,且係基於受益人單方行為所造成,甲丙間應有不當得利之關係,甲自可據此向丙主張返還利益。

乙說:按不當得利,依民法第一七九條之規定,必須利益與損害有直接因果關係,始負返還義務,丙將機車轉售得款,係基於占有乙寄託之機車而來,與甲應無直接因果關係,且本題又非屬民法第一八三條規定之情形,甲自不得據此向丙請求返還利益。

審查意見:應採何說?理由為?


南無阿彌陀佛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09-03 00:20 |
luciferydog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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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王老師的見解

在此當然有直接關係 因為本案為非給付的179類型 根據權益歸屬理論   當丙為無權處分的行為時而丁如為善意第三人 則由於丙的處分行為使得甲的所有權喪失(雖然甲仍可以行使949但畢竟不等於767 且依通說甲喪失所有權人的地位)
故因丙的行為造成甲的財產權益變動 故認為有直接的因果關係

如丁非善意 本案根本沒有所有權喪失的179只有占有的179

從而實務見解......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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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世界有音樂真是美妙

美妙極了~~~~~~~~~~~~~~~"
獻花 x2 回到頂端 [2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9-03 0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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