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744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water505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求助] 國際海洋法
根據國際海洋法第92條規定,在公海上,船旗國具有專屬管轄權,如船旗國對於船隻在公海上發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9-08-22 01:59 |
et113616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其實這兩問題就等於一個問題
專屬經濟區又稱經濟海域,是指國際公法中為解決國家或地區之間的因領海爭端而提出的一個區域概念,在法律上不是領海就沒有主權問題
國際海洋法只是國際間的一種規範
類似國際公約而已~
它不可能涉及主權問題及裁判問題,主要還是參酌各國相關法律
我國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10 條   關於物權依物之所在地法。
關於以權利為標的之物權,依權利之成立地法。
物之所在地如有變更,其物權之得喪依其原因事實完成時物之所在地法。
關於船舶之物權依船籍國法;航空器之物權,依登記國法。
看來本案分屬各船旗國皆有管轄權
那怎麼辦?
誰會跟你相互承認
所以大部變成各打各官司--不了了之
例:
你的船掛中華民國旗,他的船掛巴西旗,結果在公海相撞
除非像在菲律賓被押到該國,不然你一定回來打官司
那他是不是一樣
結果都贏了,你巴西強制執行,他們會承認嗎?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8-24 08:41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22631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