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族正當防衛(上班族一定要看)
領完年終獎金之後,總有不少人想著「下一個老闆會更好」, 興起一陣跳槽風,重新經歷試用期、正式聘任的過程。可是很少人知道,由於現正處於法令的空窗期內,因此我國勞工相關法令中早已取消試用期的相關規定,求職一族與新東家談福利時可要小心,別白白損失自己的權益。
很多公司在和求職者談僱用條件時,都會和員工談二套薪資;也就是說,公司承諾如果員工通過試用期的考驗,將視員工的表現調整。事實上,由於我國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中早已取消試用期相關規定,因此,求職一族在和新東家談薪資與福利時,記得一律以「自己將成為正式員工」的立場來談條件如果新東家執意「一國兩制」可是違反勞基法的。
沒有試用期後,最大的差距是在主雇雙方勞動契約的解除方面。過去在有試用期的年代,主雇雙方都可任憑己意,合則來、不合則去。沒有試用期後,由於一旦被聘任之後,就是正式員工,資方要資遣、勞方要離職,一切都得按勞基法規定的序來。
簡單的說,如果員工沒有重大過失,可能只是新東家覺得不合適新公司的文化,希望員工另謀他就,那公司就必須先和員工溝通希望員工離開的決定,不能說辭退就辭退。即使該員工上班才1星期,公司也必須按照勞基法的規定,計算、發給資遣。
如果員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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