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註冊
忘記密碼
搜尋
贊助
贊助本站
數位公仔
紀念T恤
紀念馬克杯
廣告
刊登廣告
廣告價格
線上申請刊登
用雅幣刊登
免費刊登
目前客戶
簡訊
簡訊說明
購買金幣
發送簡訊
預約簡訊
發送記錄
好友通訊
罐頭簡訊
論命
數位論命舘
免費排盤工具
葫蘆墩 優生造命
葫蘆墩 八字命書
影音論命(葫蘆墩)
影音占卜(葫蘆墩)
購買金幣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數
周公解夢
星僑線上論命
娛樂
影 像 行 腳
數 位 造 型
數 位 畫 廊
心 情 日 記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羅斯方塊
四 川 省
猜 數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龍
許 願 池
萬 年 曆
經 期 計 算
體 重 測 量
音 樂 點 播
衛 星 地 圖
時間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論壇守則
會員等級
會員權限
語法教學
常見問題
最新活動
打工賺雅幣
首頁
新版首頁(全頁)
傳統首頁(全頁)
新版首頁(選單)
傳統首頁(選單)
MyChat 數位男女
命理風水
15
星僑五術軟體
4
葫蘆墩命理網
5
命理問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數
1
姓名學
手面相
易經占卜
1
風水研討
1
擇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無視論塔羅牌
10
修行&武術
1
中醫研討
五術哈啦
1
電腦資訊
13
硬體討論
5
超頻 & 開箱
3
數位生活
2
PDA 討論
手機討論區
軟體推薦
2
軟體討論
6
Apple 討論
1
Unix-like
網路&防毒
2
程式設計
網站架設
4
電腦教學資源
生活休閒
14
休閒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國考&法律
7
生活醫學
4
運動體育
1
單車討論
1
釣魚討論
6
旅遊討論
4
天文觀星
3
攝影分享
8
圖片分享
4
數位影視
2
笑話集錦
3
興趣嗜好
13
文學散文
7
繪圖藝術
1
布袋戲
3
動漫畫討論
3
美食天地
6
理財專區
心理測驗
1
汽、機車
3
寵物園地
模型&手工藝
4
花卉園藝
魔術方塊
獨輪車專區
電玩遊戲
13
遊戲歡樂包
4
CS討論
8
Steam
3
MineCraft
2
東方Project
英雄聯盟LOL
1
單機遊戲
2
WebGame
3
線上遊戲1
6
線上遊戲2
5
電視遊樂器
1
掌上型遊戲
2
模擬器遊戲
1
工商服務
6
虛擬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販售
二手拍賣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議區
1
站務專區
10
最新活動
活動成果
數位造型
心情日記
個人圖庫
新人報到練習
論壇問題建議
1
榮會及電子報討論
-最近版區-
-最近瀏覽-
»
生活休閒
休閒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國考&法律
生活醫學
運動體育
單車討論
釣魚討論
旅遊討論
天文觀星
攝影分享
圖片分享
數位影視
笑話集錦
»
國考&法律
法律討論
文苑計劃
資料分享
國考精華區
考取&現職甘苦談
解惑專區
»
法律討論
»
民法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766
個閱讀者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nowfuture
級別:
小人物
x0
x35
分享:
▼
x
0
[求助] 民法
甲債台高築,為圖脫產,逃避債權人對其財產之強制執行,與乙通謀虛偽訂定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x
0
[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
2009-07-05 19:51 |
luciferydog
級別:
小有名氣
x2
x709
分享:
▲
1.甲可能向丙請求的基礎為767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但是必須符合a甲是所有權人b該標的物在丙的占有中c丙為無權占有
上述三個要件。不過在此甲要主張他是該屋的所有權人時,必須要先主張他跟乙之間的所有權移轉行為為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從而依87I為無效,所以該所有權移轉行為(物權行為)無效,所以甲仍為所有權人。
2.然而當甲這樣主張的時候,丙可以提出下列兩個主張
A依87I但主張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所以丙可以說你不能以該通謀虛偽意思表示無效來對抗我,所以該屋的所有權你仍已經移轉給乙了。而乙又移轉給我了,所以現在我才是所有權人,並不是你。
B縱然照你說的,那是個通謀虛偽意思表示,那麼乙非所有權人,乙移轉所有權給我的物權行為就是無權處分行為,依118應該為效力未定,不過由於我是善意信賴該不動產的登記,我是信賴公示原則下的登記外觀,從而本於公信原則土地法43(現行法),民法759-1II(新法),所以丙仍為該屋的所有權人。
3.依王老師的見解則是具體法優先適用,所以應該優先適用B的請求權基礎來請求。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5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解答
這個世界有音樂真是美妙
美妙極了~~~~~~~~~~~~~~~"
x
1
[1 樓]
From:歐洲 |
Posted:
2009-07-05 23:43 |
MyChat 數位男女
»
法律討論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94037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