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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worldpeace28 於 2009-06-24 22:51 發表的 申論(民法總則): 2.甲像乙購買土地並已經付清價款,乙亦將土地交付甲占有,惟未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之後乙死亡,由其繼承人丙、丁辦妥繼承登記。甲之所有權移轉登記請全權消滅時效完成後,丙、丁得否訴請甲交還占有之土地?想法:第二題甲已經付清價款了好像很可憐,但丙丁因為甲沒有辦所有權移轉登記所以向甲請求..課本沒給解答... 希望各位幫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