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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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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討論] 行程法121
請問以下案例
蚊子停車場」糾正案 劉揆逃過一劫
2008-12-09 中國時報 【梁鴻彬/台北報導】
監察院昨通過監察委員程仁宏昨天提出「台南縣新化鎮廣停二地下停車場」調查報告,針對該案毫無投資效益,對當時的交通部、台南縣政府、新化鎮公所提出的糾正案。由於閣揆劉兆玄當時任職交通部長,為決策者之一,查案監委一度想針對劉揆提出彈劾,卻因該案已超過十年追訴期而作罷。

請問
1.監察院得依據何法,對行政院長劉兆玄之行政責任提出彈劾?
2.『十年追訴期』之法源依據為何法?
3. 『監委一度想針對劉揆提出彈劾,卻因該案已超過十年追訴期而作罷』該10年追訴期間,在行程法121未規定除斥期間的情形下,於『94年,林邊國中前李姓校長,因為在辦理學校社區學習課程時,先後聘用兒女擔任電腦助教和英語助教,被法務部認定違反利益迴避規定罰款200萬元』案件中,法務部若於104年時才知該案件,該校長是否就不用被裁罰200萬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寬頻網 | Posted:2009-06-12 16: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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